老公偷食唔認,仲要同我離婚

建議你搵心理輔導幫你開解 咁樣會冇咁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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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一刻的感受係最真實,最難受,最難過渡。

試下想像一下將來的自己,會係點樣評價現在的你的處理及決定,你會醒覺現在的你應該做咩決定。

因為只有你自己才揾到合適自己的人生,勿被一些不好的人和事影響你的人生,將來無人知,但肯定你會過得好好,因為你正甩掉一些在你人生添上污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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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有講離婚,但淨係得個講字,死口唔認出軌,乜都賴晒落我到.
而家我脫離咗佢,不知幾開心,開朗好多.

以前真係鬼掩眼,完全無晒自己.

你要加油,以後回望返,離婚真係好少事,為一個賤人而唔開心更加唔值得.
對呢啲人最好嘅報復方法,係活得比佢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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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hurt係一直我覺得佢係好錫自己同阿仔,以前每逢節日佢都會同我慶祝同搞啲小心思。但有時都會有D argue , 但好快氹返就無事。

我知道我會捱過的,不過情緒真係令我好難控制,我覺得自己身體都有啲不舒服,好怕屈出病。你當年用左幾多時間完完全全放低佢?我發覺我越迫自己放低好易越難。今晚都有喊左。

我唔敢諗將來,好驚,我本來係一個好有計劃嘅人,咩都預早準備,但今次對我嚟講就好似我嘅人生碎晒係一地,我要將每塊碎片續啲續啲砌返另一個人生出嚟,唔知會砌成咩樣。但我知道我無退路,只可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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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睇左3個月,但想停,因為太貴。

心理醫生係令我舒解左一啲問題,但當每次完左後我又會隔唔中失落。 :pensive:

我夢想就係想有一個幸福嘅家,有錫自己嘅老公同小朋友,其實佢之前真係對我不錯,係有時會有啲嗌交,我嘈完就算,不過佢原來唔係,佢原來有本小集簿mark底晒 …到現在先知原來佢都幾小家。

你講得都無錯,“你覺得失去,分分鐘係獲得嘅開始”… 係佢走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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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坦白講:女人應該唔止於家庭,老公同細路。作為一個個體,你要諗下人生有乜嘢係自己想做,一直冇機會做?

支持你 :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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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zzy_face:
唔係下?佢集低晒睇你唔順眼嘅嘢?

有唔開心就喊啦,唔好忍住,發洩出嚟好啲.
想搵人傾可以係到講,大把人陪你.
我嗰陣都頹咗半年,因為個賤人彈出彈入。
之後我識咗班同路朋友,大家圍下爐好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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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識人有本簿,佢都會責低啲朋友同事對佢做過講過既X事,佢話驚唔記得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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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真係有本薄?定你比喻法講佢記得一清二楚?

我爸都係有仇必報,係人地一句無心之失都記,呢啲人唔會活得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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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要記住?忘記左的野即係唔方重要啦!
似有病態多D

咁又無,係佢講話我一直傷害佢,但佢又講唔出係咩!

有人明白自己真係好緊要,有時我唔太敢成日找朋友傾,因為怕朋友覺得我煩。所以先決定係依到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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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嚟。因為佢話我一直傷害佢,但又講唔出係嘜,所以我先咁形容。

我只可以話當一個人唔愛你時係可以咁恐怖。

多謝你之前俾左好多法律意見俾我,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pray: 不過如果你唔方便答都唔緊要,我明白的。

其實聽你講完 , 我都想一次過搞成個package好過之後過幾年我要再同佢搵律師再傾,所以我都擔心我律師唔知識唔識做,所以我想問吓你意見, 如果過幾年之後,我要去英國/其他地方,現在我係咪需要攞以下嘅文件:

  1. 拎sole custody & care & control,中文是否叫絕對管養權?是否我拎到依個之後,小朋友所有野都唔洗再經佢同意, 例如讀書讀邊間,同我地住喺邊都可以唔話俾佢知?

  2. sole responsibility order ,呢個我上網睇有網友話sole responsibility 依個concept係英國 法律下先有嘅嘢, 咁是否香港唔可以搞埋? 同埋其他國家會唔會又有另一套制度?因為我有機會未必去英國。

  3. removal from jurisdiction consent,中文是否叫子女離境令?是否可以永久帶小朋友離境同短暫旅行都可以?

唔好意思,咁多問題,打擾你,多謝你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bowing_woman: :p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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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時候有目的

通常Order 寫法係, “care and custody of the child of the family, namely, XXX be to the Petitioner with reasonable access to the Respondent.” 除非好極端先會連reasonable access 都唔比, 有管養權果方要比對方見, 但小朋友一般日常事就由有管養權果方處理。你可以唔比對方知你住邊, 但你唔可以唔比對方見小朋友。管養權=監護人, 咁讀咩學校都正常係監護人/父母話事。

據我理解, 你想去英國就 at least 要攞有樓上 wordings嘅Order, 其他國家你要問當地律師

對於一d已經判左有Order嘅家長, 佢就要去法庭申請修改, 但如果你從來未有order 就可以考慮加入類似以下, 詳情你問你自己律師:
“and it is DIRECTED that the said child not be removed from Hong Kong without leave until he attain the age of 18 but provided that if either parent do give a general written undertaking to the Court to return the said child when called upon to do so, and unless otherwise directed with the written consent of the other parent, that parent may remove the said child from Hong Kong for any period specified in such written con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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