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喺大陸有間屋,依家年紀大,大陸親人開晒口叫香港嘅仔女唔好爭,他日由佢哋承繼大陸間屋,父母覺得間屋係佢哋嘅財產,唔想俾有血源關係嘅陌生人。
請教如果喺香港立咗遺囑,當中有境外物業包括大陸,大陸係咪唔承認? 一定要返大陸搵大陸律師立遺囑?
我父母喺大陸有間屋,依家年紀大,大陸親人開晒口叫香港嘅仔女唔好爭,他日由佢哋承繼大陸間屋,父母覺得間屋係佢哋嘅財產,唔想俾有血源關係嘅陌生人。
請教如果喺香港立咗遺囑,當中有境外物業包括大陸,大陸係咪唔承認? 一定要返大陸搵大陸律師立遺囑?
快啲搞,大陸啲人一定想盡辦法搶
間屋有冇屋契?屋契係米只有你父母名?
都係架,但睇區。有屋契又市中心就覇唔到嘅
香港立遺囑同你可以拎得內地間屋係兩回事,最好搵埋內地律師處理
參考下
香港和大陸兩邊都要搵律師搞的。(包括遺囑)
即刻賣左佢拎返錢唔使煩
到時承繼後快速賣出,唔好再同班所謂親戚聯絡好了 !
睇你啲大陸親戚貪成咁,你老豆未死已經吼住間屋,真係趁老人家仲健在賣咗間屋好過為間大陸祖屋搞遺囑。
屋契清楚,比地址地產幫你賣就可以,返上去兩次簽名,前後大半個月搞掂收錢。冇乜好擔心,好文明。
但有d區太差,地產都費事搞
間屋係類似香港丁屋咁樣,有地契,係我爸名,只可以賣番俾同村居民,唔可以賣俾其他人,亦唔可以轉名。
我爸仲蠢蠢哋咁俾大陸親戚呃咗張地契正本,我要同佢返大陸追討番。
原來大陸政府收地,難怪好日無聯絡嘅親戚舊年突然好熱心咁話幫我爸收租金,原來想 鵲巢鳩佔。真係好過份。
如內地房產的戶主有訂立遺囑,一般會按照遺囑指示,將其遺產由指定人承繼。如沒有訂立遺囑,則會按照繼承法所列明,以法定繼承人的先後順序處理遺產承繼事宜。根據相關法例,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排列為:
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 配偶、父母及子女
法定第二順位繼承人: 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我爸喺大陸出世,但無同兄弟姐妹一齊生活,亦無出世紙,佢哋呃咗我爸去驗DNA,真係為錢乜都做得出。
如果偏遠地區 / 租屋我真係唔識,但如果市中心嘅屋有契係手都好易搞好文明
你可以試下問下上面地產可以點做,反正唔使收錢,比返佢賣就 ok
屋契放親戚到我地都試過,唯有叫你爸媽問佢拎返。上面d人唔比臉仔女的,你開口好難拎
而家如果市中心 / 位置好嘅屋跟市價賣都好易放
搞繼承先賣好麻煩
如果收地,可能同村會掙住買
我要同爸返大陸追討地契正本,順便去條村問吓係咪收地,係嘅話即刻簽名等收錢,仲同班大陸親戚搞咁多喎。
間屋係我爸自己買地起嘅,同啲兄弟姐妹有乜關係? 你哋賺到盤滿砵滿有錢又唔見俾啲我爸使? 嚟香港玩我包食包玩仲唔夠,好意思開口叫我俾幾千蚊佢買哋買藥!!! 依家見到我爸有少少利益就即刻 “喉” 住晒。食相真係好核突?!
好心寒
問題係而家仲邊有收地,大陸房地產都搞唔掂,有冇得即刻賣出去收返錢
咁你唔駛諗,間屋一定無
可能佢地係好鄉下冇乜錢,大城市好少咁。
幅地值唔值錢?值錢嘅話佢地同你死過。茂茂然兩條友上去都危險
利字當頭,全世界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