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地產代理虛報領都單位自住呃490萬按揭 判囚16個月及充公逾100萬
1名年約39歲的前地產代理趙嘉威,被揭發於2016年以600萬購入將軍澳日出康城領都單位時,聲稱單位用作自用,獲銀行批出約490萬元按揭(即8成按揭),其後卻「偷雞」把單位出租,並要求1名租客將水務署帳戶轉為其名下及提供水費單,藉此向銀行確認物業屬自住,最終被揭發,今(16日)判囚16個月及充公逾100萬元。
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39歲前地產代理趙嘉威,偽稱一個單位屬自住物業,詐騙一間銀行、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維持向他批出按揭貸款約490萬元。被告今日區域法院判囚16個月和充公逾100萬元。而趙氏早已前承認兩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表示,被告尋求別人協助犯案,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法官亦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逾107萬元。被告須於六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被加刑25個月。
案情透露,銀行在批核自住物業按揭貸款時,須遵守金管局指引中有關按揭成數上限的規定,按證公司於1999年推出按揭保險計劃,參與計劃的銀行可向價值600萬及以下的自住物業,提供最高達八成按揭貸款。
被告於2016年1月簽署一份臨時合約,購買一個價值600萬元的領都單位,並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保險計劃,被告在相關文件中,聲明物業屬自用,並獲按揭批核該申請,被告其後獲滙豐提供按揭貸款約490萬元,並於2016年3月底獲發貸款。
滙豐於2017年5月及2020年1月分別發出信件,要求被告確認有關物業是自用。被告作出確認,並於2020年2月應滙豐要求,提交其銀行月結單及物業的水費單作證明,而滙豐、按證及按證保險公司因而信納被告遵守自住規定,維持其按揭貸款。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上述期間把物業出租給兩名租客,並要求其中1名租客把物業的水務署帳戶轉移至其名下,以便向滙豐提交水費單作證明,若有關機構得知被告提交虛假資料,便不會維持其按揭貸款。
至於案發時,趙嘉威為大型代理行將軍澳區的銷售經理,銷售成績不俗,並曾獲該行作出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