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偷食唔認,仲要同我離婚

知道。多謝你:yellow_heart:

即係我要申請joint application (雙方同意離婚),但我做petitioner? 我有少少唔明,因為佢現在已俾左個draft我, 我係咪可以唔理佢個draft, 叫律師改為joint application?

你會唔會考慮搵個女律師?支持女權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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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 application 係無分邊個做petitioner, 只會叫1st applicant, 2nd applicant
你而家睇下佢個draft 係點寫?
佢如果用one year consent 你可以唔同意, 第一你地唔夠一年分居, 第二你唔同意
白紙黑字put on record
如果佢想離婚嘅你話OK, 咁要跟我規矩, 而家係我飛你, 我做petitioner, 兩個原因你自己揀, A. 通姦adultery, B. 不合理行為 unreasonable behaviour
不過 (你可以咁講) 雖然而家係你出軌在先你對我唔住, 但為左你顏面同個仔面前你留最後一點好印象, 我願意用joint application (咁就不論對錯, 只陳述意願) 同你離婚, 但條件我要同律師傾好先覆你

(傻仔, 離婚唔係你想離就離, 你睇得電視太多, 以為約個日子去律師樓簽紙就得? 我唔同意你起碼等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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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介紹俾我,我已選了這個律師

我明白啦,律師無同我講有依個joint application. 我覺得好唔公平,啲條件係佢開,佢day back 一年前已同我分居!有一條例係勁衰,佢叫我同仔要每年回來香港最少探佢一次:face_with_symbols_over_mouth::face_with_symbols_over_mouth:

另外,律師話如果我現在唔離開香港住就唔好提,咁我仲可唔可以申請埋你講個個removal from jurisdiction consent?

:pray:t2::pray:t2:

佢都痴線, 都唔分下莊閒, 你叫你律師一封信𢷮埋去話你地無分居, 於X月仍有夫妻生活, 反對佢誤導法庭, 保留將本信件呈堂嘅權利已經嚇到佢9縮啦

最多寫reasonable access , 點為之reasonable 就佢自己解讀啦

到你想走果時你有信心可以叫佢比到 consent 你嗎? 記住, 到時佢已經得到佢想要嘅嘢 (離婚), 你仲有籌碼要佢簽consent 比你嗎? 佢唔簽你地真係只能stuck in hk / 同佢再打官司
NOTE: Either parent may request the Immigration Department not to issue passports allowing the said child/children to go abroad without his/her knowledge. 呢段係default 喺 custody order 咁滯, 你要帶小朋友走同申請BNO VISA (我唔知你要唔要) 的話你最好係拎到sole responsibility order, 同可以帶小朋友離境嘅order

做我地律師呢行就要幫個客諗遠d, 如果你已經決定要走(只係唔知幾時走), 就不如成個package咁同佢傾, 然後就到老死不相往來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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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呢個事實已經擺在眼前
我覺得唔需要再為個原因去糾結
就算佢認唔認有第三者對件事或者對你情勢都冇太大幫助
既然你有齊証據而佢又做到咁絕
不如用啲証據睇下告唔告到佢通姦同埋一定要佢喺離婚後 keep 住畀贍養費
贍養費點都要拎呀
唔好蝕畀佢用嚟養個二奶
你情緒唔穩定就唔好諗移民住
只怕去到新地方有好多嘢要 take care 會令你情緒更加差
記住呢個世界好大
有勇氣去死不如拎個勇氣去生存好好生活
諗下你做女未有呢個男人之前咪又係咁過
而家點會過唔到?
有咩搵人傾訴下啦
唔好屈埋屈埋
加油呀:mus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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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經歷過離婚,唔使諗點解佢咁做,點解佢變成咁,人要變係冇乜點解 ,只可以話有啲人特別賤,無道德觀念.

留一個唔愛自己,連你死活都置之不理嘅人係身邊,同折磨自己無分別.
當初我前夫出軌要離婚,仲賤到唔去搞,一直擺係到唔理,最終係我申請,嗰陣已經分居夠兩年,一蚊都冇要佢,我唔希罕:woman_shrugging:t2:

我明白一開始會想挽留,我都蠢過,依家睇返轉頭,佢根本對我唔好,走咗仲搵我笨7,當初就應該同佢脫離關係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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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咩一半錢俾佢,而家佢連仔都唔要,養仔唔使錢呀,有姊妹已經寫得好清楚要點搞,唔好怕煩怕複雜俾佢嚇到,你係拎返屬於你嘅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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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呢個離婚律師唔掂喎,好似求其hea你快啲簽名趕收工咁嘅?!

仲可唔可以換律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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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不如搵樓上位JM啦,感覺佢係做離婚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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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係律師,總之早啲係個group到找你:persevere:

其實我地bno visa一早已批左,仲要係family 形式申請,佢搞到我地無得去之餘,我之後仲要extend多一次BNO Visa, 全部都係錢:persevere:

我都諗住一次過搞consent , 但我律師又話如果暫時唔去外國就唔好搞/提,佢話法庭唔會睇一啲將來未發生嘅嘢:pensive:咁我個律師睇嚟唔夠好:disappointed:

同埋香港唔係無通姦罪?就算有證據都唔會話分得特別多。

我現在最擔心係如果我問佢攞阿仔生活費,佢發癲要分返我一半錢,然後先再每月俾生活費我,咁我就gg​:pensive:但律師都話無可能唔問佢攞,因為筆錢真係唔夠阿仔到18歲!佢衰到話只俾阿仔學費到K3, 之後所有野佢唔再俾:face_with_symbols_over_mouth::face_with_symbols_over_mouth:

知道!多謝你:yellow_heart:

我都覺,但我交晒文件俾佢,取消可能要俾返啲錢佢。

JM 我識做但我唔係離婚律師,我只係路見不平,吹水相助

你已經申請埋bno visa 咁點解仲係未發生的事? 應該講 but for 佢出軌要離婚你地下年呢個時間已經唔喺香港,所以拎埋removal fr jurisdiction order 係合理

所謂比錢係分2parts, 比你 同 比仔, 比你叫贍養費,可以clean break, 可以月付,你唔要又得,要一蚊象徵式又得;比仔果份叫生活費,比到18歲或完成全日制學業為止,以較後者為準 佢話唔比係咪未見律師9噏,佢比一半家產可以係家庭資產分配,最多計埋你贍養費(即16年青春餵狗嘅狼心狗‘費’),on top 如果仔女判比你佢要比仔女生活費,通常係月付/季付/年付,甚少聽係 lump sum 一筆完全唔再比,除非真係好generous, 否則法庭最睇重小朋友福利,就算你話唔要法庭都唔會比佢‘唔比’ ,你問佢瞓醒未? (我試過有客雙方協議但比得少個官都話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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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係家庭資產還家庭資產,贍養費還贍養費,如果個官計要養到18歲就可能要佢嘔成副身家出來,我有冇理解錯:thinking:

多謝你路見不平,吹水相助 :yellow_heart:

支持你呀!拎番你和仔仔應得嘅嘢!

仔女生活費一般係月付,一筆過比萬一大人駛晒小朋友福利就at risk, 所以除非真係好大筆錢啦,好少聽可以lump sum
Lump sum + 月付就有
但留意月付係雙方都可以返法庭申請修改金額的,向上向下調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