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之後分咗手 我應該點做

層樓落我名 對方做擔保人
首期係我出多啲嘅
本來打算每月一齊供 叫做可以分擔下
依家佢要離場

我計過每月如果得返自己供樓嘅話唔係唔得
但淨低嘅錢唔多 仲未計生活雜費
都怕生活好猛猛緊

我自己就打算3年後會賣樓
但喺呢3年 我應該繼續自供自住 每月慳啲洗
當供樓啲錢拎咗去儲

定係將間屋租出去比人? 可以幫補下 起碼唔洗一個自己孭萬幾蚊

希望大家可以比啲建議我 謝謝!

租出去嘅話,你本身住邊度?
同埋出租最多五成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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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返自己娘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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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可以番娘家就租出去啦。

一來負擔無咁大,二來今日唔知庭日事,失業就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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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無按保?無既就租出去,有就自己行量,按保年年寄份野要你覆返去,如果個租客玩野,你就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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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埋仲要報稅

咁返娘家住、比返多點家用娘家、樓出租

我會考慮租出去
返娘家住,同家人解釋下,比返多少家用

賣咗去,費事有手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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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賣罰幾多先?

使唔使俾返首期錢俾個ex?

係,如果對方有份比錢,我覺得賣咗佢,大家攤分返好啲,唔好將來有啲咩瓜葛。

佢都幾傻豬,出錢出力但又離場。
佢有機會因為做左擔保人而冇額再借錢買樓(除非你賣樓,筆貸款完咗)。

我會租比人,夠鐘就賣。

我朋友都試過咁,買左樓後分手,新樓無間隔單位
層樓期間租左出去,叫幫補下供樓,唔想自己住諗起傷心事。諗住等期滿後即賣,但一直個價位都唔靚,而家賣就蝕,而家又租唔出,拖到而家重月月供,ex又唔想蝕錢賣,現任男友又唔中意女友重同ex有關連

建議愈早賣愈好,平走就算,無謂令自己財務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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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各位回覆 我會再考慮清楚
租出去又要搞好多野 真係諗起都好頭痛

分手原因係?

樓主要check下層樓可唔可以租出去先, 因為見你話有guarantor, 如果係MIP mortgage 你唔可以租出去
如果你繼續供將來賣樓D錢要點分先? 乾手淨腳就賣左佢, 否則都要白紙黑字寫明將來賣樓要點分錢

佢話到時賣樓俾返佢出咗嘅錢就得
好煩啊

依家就咁講
到時樓價升咗就唔係咁同你計

盡快Draft份約, 大家簽名(寫埋大家身份證同簽名日期), 大家keep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