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係得係一件煩惱事
一言驚醒,又啱,樓主快去簽份合約,免日後爭論。就算佢沒所謂,日後佢另一半都要佢同你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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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力就租出去,搵Agent 搞唔會太煩的,係要報稅姐。
層樓冇對方名,睇下點俾番錢佢,你有既話錢,一炮過俾左佢,之後冇瓜葛。做好d文件野,俾錢果d要有record。
份約係咪自己寫就得 唔洗搵律師做見證?
任何人都可enter into 合約
問題係你自己draft識唔識寫 contract嘅構成元素,有無consideration (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