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男涉自親女12歲起多次強姦 陪審團一致裁定13項強姦、1項非禮全數無罪
現年 58 歲男子,被指自親生女兒滿 12 歲起,連續八年多次在住所內強姦對方。他否認 13 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受審,4 女 3 男陪審團周四(13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近 8 小時後,一致裁定他全部罪名不成立,被告可獲釋。
法庭書記就 14 項控罪,逐項問及首席陪審員,是否已達成裁決,有關裁決是否一致,裁決結果為何。首席陪審員逐次指,已達成裁決,裁決一致,無罪。
被告聽取結果時,一直抬頭望向陪審團,嘴巴微開,不時嚥口水。聽到最後一項強姦罪無罪時,他呼了一口氣再閉眼。陪審團再表示非禮無罪時,旁聽席有數人發出呼氣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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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咁L恐怖,無罪!
係裁判、球證、旁證全都係自己人?
還是個囡想老屈個淫父?
「直至20歲與父親爭執後才舉報父親,」
「現年26歲女兒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

件事拖咗6年先上庭
點解無提咩原因無罪? 證據不足? 證人供詞有出入? 定係因為阿怕當年無性教育?
一般而言,在設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陪審團只須交代裁決結果的票數,毋須透露背後理由。
好出奇係陪審員一致裁定全部錦多指控無罪,應該有明顯證據疑點入唔到罪。
同埋好多報道都係得個女果邊表述。
如果係老屈,個女真係由細到大好大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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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都入唔到罪,會唔會係關係到多個發生地點 
(58歲男涉自親女12歲起多次強姦 陪審團一致裁定13項強姦、1項非禮全數無罪)
警方拘捕被告後,在其電腦檢獲 1 個檔案,內有 8 張相片,當中 7 張顯示男性陰莖觸碰臀部位置。另有 1 張顯示女性陰部,並看到陰唇的色素痣,事主確認為其身體、認出家中床單,但不知道遭被告拍攝;法醫確認相片中的色素痣與事主相同。警誡下,被告稱「我冇做過」。
被告被控 14 項控罪
被告 N. P. S. (現年 58 歲)被控於 2011 年 3 月至 8 月期間的某日、9 月至 11 月的某日,在上水清曉路 18 號禦皇庭某單位;於 2012 年某日,在上水彩園路 8 號彩園邨某單位;於 2012 年某日及另一情況下,在上水智昌路 9 號上水名都某單位;於 2013 年至 2014 年期間的某日及另一情況下,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 249-251 號元朗廣場某單位;於 2014年至2015年期間的某日及另一情況下,在元朗教育路 88 號寶城洋樓某單位;於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間的某日及另一情況下,在元朗公園南路 9 號藝典居某單位;於 2019 年 2 月至 8 月期間的某日及另一情況下,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 40-52 號豐裕軒某單位,強姦 X。
得1張相證明係事主性器官
其餘果7張相證明唔到係事主&阿爸
同埋唔知電腦係咪得阿爸先開到,定係可以係阿女放入去?
搬到寶城洋樓後,一家五口同房而睡,睡在3張床墊床褥上,而女兒獨睡近門的一張床墊,女兒供稱夜半被告在房內強姦自己不足半小時,程雲峰質疑半小時都沒有聲響,母親「醒都唔醒」,被告在3名家人同場時強姦女兒近半小時?女兒回應指沒有印象當時有何聲響,「一發生我就合埋眼想快啲完⋯⋯好似搞好耐咁」。程雲峰質疑多次強姦均不曾發生,女兒沒有求救只因子虛烏有,女兒一律否認。
哩段應該最大疑點
對,所以我話係普通法(我當仲係)
好多年前係咪流氓大亨呢套戲,萬子個細佬王書旗比人屈殺人,Dodo係陪審員之一,原本其他陪審員以為一投票全部一致有罪就走得,點知佢力排眾議覺得王無罪,仲逐一說服,上到庭答:一致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全場嘩然,唔使解釋
細個睇對英式司法制度極之有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