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意思係由長者持有物業可以括免計入資產限額,但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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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該物業所屬𧗠生出來租金收入應該要納入住戶嘅收入限額,超出咪要放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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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係,如果該物業並唔係某一個時期內放租,即係並唔係靠物業租金收入維生,咁就要歸入資產限制計算喎
咁先至公平
我意思係由長者持有物業可以括免計入資產限額,但係:
由該物業所屬𧗠生出來租金收入應該要納入住戶嘅收入限額,超出咪要放棄單位
最重要係,如果該物業並唔係某一個時期內放租,即係並唔係靠物業租金收入維生,咁就要歸入資產限制計算喎
咁先至公平
住公屋先可以儲錢買多間
其實真係好離譜
住公屋原意係比冇錢買樓嘅人住,我唔明 Ian嫂個 logic,係咪我太刻薄
尼個可能佢有佢計算
全長者戶可能單位細D
同埋處理尼類cases可能麻煩D
以現有資源去收回其他類型嘅單位可能仲化算
以ian嫂嘅功績我可以接受
(利申我唔係反駁隊)
有物業老人家可以做逆按就解決左生活費問題, 又唔影響佢住, 唔需要住公屋
唔離譜, 住公屋可以儲錢, 然後買樓, 然後搬走, 當初麥理浩原意都係咁, 比條path香港人向上爬,
儲到錢買樓, 但又唔放返間公屋, 咁先係離譜
仲有另一問題, 超過70(?)長者申請生果金, 自住樓係唔計資產,
咁而家長者住公屋, 明顯唔係住係間私樓, 即間私樓又要計返入資產去審查生果金資格啦, 定係政府賣大包都唔計資產? 咁就會令其他長者覺得唔公道 (納稅人覺得公唔公平已唔重要, 反正納稅人係最唔受重視)
我都覺得今次呢招唔ok 呀
1, 好似鼓勵d 人隱瞞資產, 只要瞞到過左60 歲就得, 就有免死金牌
2, 同意樓上, 住公屋原意係鼓勵人儲錢買居屋, 然後交番公屋出黎, 而唔係邊住公屋邊隱瞞自己出面有樓收租
3, 同意樓上講現行政策可以做逆按揭, 長者可以住私樓又有生活費, 既然佢有私人物業夠自己住, 同埋拎到生活費, 點解仲要俾公屋佢住又要放生佢出面收租?
如果60係免死金牌, 咁班後生一定會將D自己名下物業轉晒比老人家(雖然而家都有人做緊), 走去抽居屋、首置、排公屋, 政府識開金礦都唔掂
真係好癲, 乜而家犯左法, 但過左65歲就突然唔犯法?
咁係唔係以後65歲就可以殺人放火?
我識有人買樓寫老豆個名,費事萬一離婚嗰時分比個老婆,可以另開post討論
唔囉
自己有物業咪自己住囉
庫存大把錢可以慢慢貼咩?
但呢劑嘢絕對唔需要公開講
反正佢都地下mode咁多年
就算呢個係老人家、我都覺得佢好離譜、而家仲話唔再有限制、真係唔識形容
同樣都有人將資產轉俾仔女、自己再申請公屋同食政府、其實真係太多漏洞、搞大龍鳳分戶、現金收入、境外資產管唔到、過左海上左樓就神仙、而家仲加多塊免死金牌
之前起碼隱瞞資產講到明係犯法,
而家加把尚方寶劍話你聽, 犯法就犯法, 除非你係65, 指埋條路叫你犯法(well, 唔犯法)先cls
瞞到夠老就變合理、之前入罪果啲係咪可以上訴?雖然都唔多查到
問題係間樓如果佢後生已收埋,咁即係欺騙,唔應該容忍喎.
好多有錢人家的仔女買樓係以公司名義購入,公司董事/股東只有父母+仔/女.
唔同意,真係生活有困難既長者可以申請綜援. 住公屋享受褔利去買樓,咁對無資格上樓,又無錢儲到買樓既人極之不公平.
而家真係連開飯都有問題既長者,係可以經社工推薦申請慈善機構既餸菜包/食物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