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嫂呢吓唔ok

我意思係由長者持有物業可以括免計入資產限額,但係:

  • 由該物業所屬𧗠生出來租金收入應該要納入住戶嘅收入限額,超出咪要放棄單位

  • 最重要係,如果該物業並唔係某一個時期內放租,即係並唔係靠物業租金收入維生,咁就要歸入資產限制計算喎
    咁先至公平

住公屋先可以儲錢買多間
其實真係好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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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公屋原意係比冇錢買樓嘅人住,我唔明 Ian嫂個 logic,係咪我太刻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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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個可能佢有佢計算
全長者戶可能單位細D
同埋處理尼類cases可能麻煩D
以現有資源去收回其他類型嘅單位可能仲化算
以ian嫂嘅功績我可以接受

(利申我唔係反駁隊)

有物業老人家可以做逆按就解決左生活費問題, 又唔影響佢住, 唔需要住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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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離譜, 住公屋可以儲錢, 然後買樓, 然後搬走, 當初麥理浩原意都係咁, 比條path香港人向上爬,
儲到錢買樓, 但又唔放返間公屋, 咁先係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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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有另一問題, 超過70(?)長者申請生果金, 自住樓係唔計資產,
咁而家長者住公屋, 明顯唔係住係間私樓, 即間私樓又要計返入資產去審查生果金資格啦, 定係政府賣大包都唔計資產? 咁就會令其他長者覺得唔公道 (納稅人覺得公唔公平已唔重要, 反正納稅人係最唔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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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覺得今次呢招唔ok 呀

1, 好似鼓勵d 人隱瞞資產, 只要瞞到過左60 歲就得, 就有免死金牌
2, 同意樓上, 住公屋原意係鼓勵人儲錢買居屋, 然後交番公屋出黎, 而唔係邊住公屋邊隱瞞自己出面有樓收租
3, 同意樓上講現行政策可以做逆按揭, 長者可以住私樓又有生活費, 既然佢有私人物業夠自己住, 同埋拎到生活費, 點解仲要俾公屋佢住又要放生佢出面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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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60係免死金牌, 咁班後生一定會將D自己名下物業轉晒比老人家(雖然而家都有人做緊), 走去抽居屋、首置、排公屋, 政府識開金礦都唔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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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好癲, 乜而家犯左法, 但過左65歲就突然唔犯法?
咁係唔係以後65歲就可以殺人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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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識有人買樓寫老豆個名,費事萬一離婚嗰時分比個老婆,可以另開post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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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囉
自己有物業咪自己住囉

庫存大把錢可以慢慢貼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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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呢劑嘢絕對唔需要公開講
反正佢都地下mode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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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呢個係老人家、我都覺得佢好離譜、而家仲話唔再有限制、真係唔識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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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都有人將資產轉俾仔女、自己再申請公屋同食政府、其實真係太多漏洞、搞大龍鳳分戶、現金收入、境外資產管唔到、過左海上左樓就神仙、而家仲加多塊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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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起碼隱瞞資產講到明係犯法,
而家加把尚方寶劍話你聽, 犯法就犯法, 除非你係65, 指埋條路叫你犯法(well, 唔犯法)先c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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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到夠老就變合理、之前入罪果啲係咪可以上訴?雖然都唔多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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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係間樓如果佢後生已收埋,咁即係欺騙,唔應該容忍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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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有錢人家的仔女買樓係以公司名義購入,公司董事/股東只有父母+仔/女.

唔同意,真係生活有困難既長者可以申請綜援. 住公屋享受褔利去買樓,咁對無資格上樓,又無錢儲到買樓既人極之不公平.

而家真係連開飯都有問題既長者,係可以經社工推薦申請慈善機構既餸菜包/食物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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