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監22個月, 估下犯左咩罪

46歲黃志豐仲有以下/將會有以下案底

縱火
管有危險藥物
盜竊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危險駕駛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22個月)
擅自取去交通工具
超速駕駛
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
無牌駕駛
駕駛未領牌車輛

剛剛又無牌駕駛, 46歲黃志豐

男司機涉在永久停牌期間超速駕駛,被控停牌期間駕駛、超速駕駛等5罪,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資料圖片

警方本周四在屯門公路近汀九橋發現一輛法拉利跑車超速兩倍狂飆,揭發有多次危駕前科、更曾在2007年無牌駕駛時撞死電單車女乘客的46歲男司機,在被永久停牌期間超速駕駛,被測試到口內有可卡因亦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他被控停牌期間駕駛、超速駕駛等5罪,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10月18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保釋被拒需還押候訊。

46歲無業漢黃志豐被控超速駕駛、駕駛時無駕駛執照、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在口腔液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下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共5罪。

五項控罪指,黃於2024年9月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屯門公路,以每小時139公里的速度駕駛一輛登記號碼為ZH9960的私家車,超過該道路現行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限制;當時黃並無持有所駕駛的車輛所屬車輛種類的駕駛執照;駕駛車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在快速口腔測試時被驗出口腔內含可卡因,但不按警務人員要求提供血液樣本。

後台強硬啦呢啲。
呢啲法律制裁唔到嘅,等個天收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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