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癲, 原業主借財仔, 食左大訂, 新業主變相負責, 又收唔到樓

咁係個別地產識保護個客利益,總之我早2年賣就係先收細訂再收大訂最後收尾數

如果個律師有操守嘅就會問清楚哂條數先放錢俾客

所以個時開始律師樓要分返office account client account

我做賣揾中原,我係佢個客,佢冇保障我。佢只係跟正嚟做

其實揾返大地產比較安全,啲 sales 打工唔會數揹呢啲嘢上身。

幾年前已經唔係,支票抬頭寫賣家律師樓,
由賣家律師樓查察賣方按揭,
賣價扣除按揭,是否 資不抵債,
有剩餘 先至 過俾 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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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係賣家利用30日呢個空窗期借財仔, 賣家律師又疑點重重, 寫律師樓都無用

(三按)係用賣方律師樓,同一時間做,
所以賣方律師樓好有問題。

我記得都係咁

不嬲抬頭都係寫律師樓,律師樓再放俾賣家,問題係律師冇查清楚(或者夾埋)就俾條數業主,我意思係應該支票或本票應該放返買家律師樓,賣家律師存底,或者放係第3方whatever,證明買家俾左大訂,到成交日連同尾數一次過俾賣家,咁就可以避免以上情況

正常按揭唔會過9成,所以大訂係直接俾左賣家,按揭餘數就係尾數度扣,連同所有雜費扣除後再開票俾賣家,負資產就唔知點處理,不過照計就應該就銀行會報返條數要賣家抬錢先可以贖契

現在連(細訂)支票都係寫賣方律師樓,
以前可以俾兩萬現金賣家落訂,
而家冇呢支歌仔唱啦。

呢條片講單野講得好清楚,同片主睇法一致,應該加入大訂放買家律師,直到成交日一次過俾賣家呢個條款,咁就冇得鑽空址㩒爆層樓然後走佬

如果仲後生第一次買樓,我身邊朋友都寧願買新樓

佢自己破產唔好害人啦,同埋財仔破左產都會迫佢還架,個女人唔好咁天真啦,我識2個人都走唔到財仔數

咁慘 :cold_sweat:我老公都有俾人呃錢,唉,只能講投資唔好亂信人

我都覺得最大問題係個賣家, 存心詐騙

有牌財仔就應該迫唔到,無牌個d唔知

幾年前一手樓,又貴又細,好難買落手。
而家就算新樓大減價,只係部份屋苑減咗啲,
仲要係即供樓花,先係平啲啲。

個啲都係老業主,買返來可能都要大裝

同金融海嘯時識個 aa 傾開,叫佢去返個個價 call 我。佢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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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牌財仔都好多方法追架,佢地爛數可以判出去俾無牌既收 :speak_no_evil:

真係好離譜、買家好慘、咁請律師做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