撻訂者有責任賠差價 > ....""中國社會缺乏合約精神,亦是一個阻嚇因素。""

香港的樓價已接連跌了三年,跌幅超過25%。因此,一些新近入伙的樓盤,都會出現樓花買家選擇撻訂的現象。原因是這些樓宇的市值,已跌到比買家尚欠發展商的樓價餘款還要低的水平。買家寧願撻訂,也不願意付樓價「尾數」去完成交易。

譬如,有人在兩年前買了一間樓花,當時樓價1,000萬元,買家已付了20%首期,尚欠800萬元,待入伙時付。現在樓宇入伙了,樓價卻跌了30%,變成只值700萬元。買家就覺得再付800萬元去完成這宗交易十分「唔抵」。因為,這樣的樓宇在市場上700萬元已買得到,800萬元可以買到更好的樓宇。買家於是選擇撻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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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有些人因覺得「唔抵」而選擇撻訂外,亦有些人是為勢所逼的。原因是這800萬元的「尾數」,他們原先是想透過銀行按揭去支付的。在樓價值1,000萬元的時候,向銀行借800萬元沒有問題。但現在樓價跌到只值700萬元,即使銀行仍願意借八成,最多亦只能借560萬元,變成買家仍得自己另籌240萬元現金,才能完成交易。如果買家手上現金不足,就算有心履行合約,亦會有心無力。

社會輿論對這批陷入這種處境的買家十分同情,覺得他們並非蓄意違約,只是經濟條件比較差罷了。所以當有發展商決定向這些沒有完成交易的買家追究法律責任時,輿論就大都站在撻訂者的一邊,覺得發展商有點不近人情,應該放這些撻訂者一馬算數。

因為,在整件事件中,買家已損失了兩成首期,可能已是他的全副身家。而發展商起碼已袋了兩成首期,損失相對有限,可能只是賺少一點罷了。

有傳媒就事件問我的意見,並在訪問中,企圖誘導我把矛頭指向發展商。我雖然也十分同情這些違約人士,他們中不少還是我的客戶;可是,基於合約精神是商業社會運作的基礎,我仍然認為發展商是有合法權利去要求買家履約或補差價的。如果這樣的行為也被輿論否定,香港的合約精神就會蕩然無存,天下勢必大亂,香港的營商環境就會大幅倒退,由此而帶來的經濟損失,普羅大眾亦一樣難以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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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內地亦有從事地產代理生意,發覺內地輿論大多同情因樓價下跌而蒙受損失的小買家。結果鼓勵了違約者經常聚眾生事,要求發展商退訂或減價作賠償,而社會還視之為維權運動。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為了維穩,有時竟會向發展商施壓,要求順從違約民眾的要求。如是令發展商的很多原有預算都紛紛落空,有些因而資金鏈斷裂,釀成債務危機。

最近有外商撤離中國,除了因為中國受到美國的打壓外,中國社會缺乏合約精神,亦是一個阻嚇因素。香港難得有遵守合約的傳統,希望社會輿論好好予以保護。

咩啫,歷史文件,駛乜遵守

C老闆做乜做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