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今日 何必當初

你錯喇!
有公屋嘅都可以申請抽 居屋 及 綠置居。
住係公屋都可申請另一間公屋,只要派樓之後取消原本公屋戶籍就可以。
:face_with_monocle:
公屋福利原本意義係,照顧弱勢人士,就算係監犯都有改過自身嘅機會。
:thinking:
就算已經買咗居屋,已經賣出,如果佢係破產人士,都可以再次申請公屋。

下係嘅咩,我當年都有睇過買居屋資料,講到明香港人一生只有一次機會享有房屋福利,買左居屋就唔可以再申請公屋,公屋綠表買左居屋就要交返間公屋出來,之後亦冇得申請返公屋,唔通而家改左

破產⋯⋯大晒㗎!:shushing_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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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早輪有個城寨阿伯夠話拎左賠償就冇得申請公屋啦,佢都破產喎但都唔申請得,如果咁講有雙標喎,佢應該申請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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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傾開,原來住過居屋就唔可以申請公屋。

如果爸爸媽媽買咗居屋,咁仔女點算?即係啲子女唔可以申請公屋/居屋?

我個ex, 初初識佢係住居屋!之後佢老豆破產間居屋冇左租左五、六年樓,之後又申請到公屋喎!不過唔知係咪有佢阿媽個名!

上一代做得唔好累及下一代。

不過既然有錢打官司即係無咩資格住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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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雙標,係佢當年收到政府(大額)賠償,簽署正式放棄。

識人在居屋長大,婚後抽到買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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