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正全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對證實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租戶採取果斷執法行動。最新發現6名公屋居民沒有申報持有本地住宅物業,本周一(2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同被判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及罰款5,000元或1萬元。其中2個單位已被收回,2個租戶遭發遷出通知書,餘下1戶需於下月內交回單位。
房署透露,其中3宗個案都是秀茂坪安泰邨居民,分別在2018年填寫「入住公共房屋聲明」時,申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但其後調查揭發三人分別擁有一個大角咀、一個啟德及一個港島東區的住宅物業。
另外3人則分別是秀茂坪南邨及藍田廣田邨居民,各人分別在2022年及2023年申報入息及資產時,申報並無擁有本地住宅物業,及後調查揭發他們分別持有一個土瓜灣及一個牛頭角的住宅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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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香港樓,落自己名,同申請犯法有咩分別,
加埋地勤食乘機葡撻上網打卡,兩單都蠢到加零一。
利伸,我唔係支持犯法。
罰5千,唔駛坐,層私樓租金都唔止啦,只會令更多人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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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啲法官9判唔係今日先知,地盤死人都係罰幾千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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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山銀行咁
不過應該好多人係咁,同埋以前都冇check
同被判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姐係會有案底,好多工做唔到,又唔可以移民。
又窮又無錢個啲住公屋唔會感自豪。
係個啲大把物業係手仲住公屋個啲人先有咁嘅諗法,呢啲真係抵俾人踢出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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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都會有人出嚟話公屋有好多富戶,樓下有好多靚車。
你覺得一心呃公屋嘅人仲會諗做唔做到咩工、有冇得移民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