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偉:警隊內部共識 是適當時候設侮辱公職人員罪
正所謂面就人地比
林志偉:警隊內部共識 是適當時候設侮辱公職人員罪
正所謂面就人地比
驚比人侮辱咪辭職囉
自取共辱
咁公職人員聲大夾惡侮辱市民係咪都有罪
點解其他政府部門、私人機構又冇辱hsbc罪、辱康文署罪
食環處 捉小販 及 捉阻街,成日都俾人鬧。
醫護人員 , 又要唔要保護?
同埋睇下消防幾咁發自內心嘅尊重
當然唔會啦, 人地係高市民一等架嘛
咁佢哋鬧市民係曱甴呀垃圾呀又點?
最好見到佢哋行皇軍式敬禮?或者納粹嗰隻
" …人們永遠不要忘記,只要沒有制約 ,統治者必定會濫用權力 、侵害他人。沒有制約 和監督的權力 就是絕對的權力 ,而絕對的權力 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
真係好諷刺 境內咁多呢D殘體文章 又可以唔使被封殺 而呢D情節又日日上演緊 依家仲禍及埋境外 … 到底係一個乜嘢鬼國
好好地一個境外地方 俾佢好落去唔得嘅
即係以後遇警察對你執行職務時,你較為激動解釋都可視為辱警?
你唔笑都侮辱佢哋
但你笑又可以話你輕蔑佢,一樣有罪 ! 以後香港人對天龍人、及警察都要鞠躬
要計埋角度
攪笑,即係大大聲同人講,我地係無樽鹽嘅,要用法律拎返D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