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偉:警隊內部共識 是適當時候設侮辱公職人員罪

林志偉:警隊內部共識 是適當時候設侮辱公職人員罪

正所謂面就人地比

驚比人侮辱咪辭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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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共辱

咁公職人員聲大夾惡侮辱市民係咪都有罪

點解其他政府部門、私人機構又冇辱hsbc罪、辱康文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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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處 捉小販 及 捉阻街,成日都俾人鬧。

醫護人員 , 又要唔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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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埋睇下消防幾咁發自內心嘅尊重

當然唔會啦, 人地係高市民一等架嘛 :smirk:

咁佢哋鬧市民係曱甴呀垃圾呀又點?

最好見到佢哋行皇軍式敬禮?或者納粹嗰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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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們永遠不要忘記,只要沒有制約 ,統治者必定會濫用權力 、侵害他人。沒有制約 和監督的權力 就是絕對的權力 ,而絕對的權力 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

真係好諷刺 境內咁多呢D殘體文章 又可以唔使被封殺 而呢D情節又日日上演緊 依家仲禍及埋境外 … 到底係一個乜嘢鬼國

好好地一個境外地方 俾佢好落去唔得嘅

即係以後遇警察對你執行職務時,你較為激動解釋都可視為辱警?

你唔笑都侮辱佢哋

但你笑又可以話你輕蔑佢,一樣有罪 ! 以後香港人對天龍人、及警察都要鞠躬 :slee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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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計埋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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攪笑,即係大大聲同人講,我地係無樽鹽嘅,要用法律拎返D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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