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紀律部隊宿舍的警員,涉嫌協助當時7歲,未能用鎖匙進單位的鄰居女童進屋後,藉詞檢查對方有否關煤氣而進屋,再趁機非禮她、上下其手撫摸其胸部及私處。涉案男警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今(2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據控方播放的女童錄影會面紀錄,她指當日被告在廚房分別5次摸她胸部及私處,期間不時稱「好鍾意你咁肥」,女童稱被侵犯時曾稱:「叔叔我唔鍾意呀」,更心想:「打死你個死八公」,更想他「滾」。
35歲已婚被告梁桂鋒,報稱任職警察。他原被控於2023年9月20日在葵涌大窩口道某單位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現時8歲的女童X。據X於錄影會面及辯方盤問時稱,當日下午母親接她及胞弟放學,胞弟想到公園玩耍,她因便急獲母親給予鎖匙先回家,但她在家門前開不到門遂拍門找對面的鄰居叔叔(即被告)幫忙。她稱平日沒有與被告說話,但曾聽被告的兒子稱他很惡,故X亦不喜歡他。被告最終協助她開門進屋。
X在會面稱,被告其後再敲門稱想看她有否關了煤氣,X遂開門並隨他到廚房。被告在廚房卻分別伸手進她衣服內,摸她胸部及「屙尿嘅地方」,每個部位均觸碰約5次。X指在觸碰私處一次後,被告曾詢問「可唔可以摸」。X稱當時誤會了被告稱「可否唔摸」,她遂答可以,被告則繼續撫摸。被告及後兩度回到自己單位再拍門進X單位,分別拿零食及糖果給X,然後再回單位。及後X母親一回到單位門口,X便把事件告之她,被告即在自己單位開門稱:「你唔好亂講」。X則覺得很憤怒。
據同意案情指X的單位大門設有智能門鎖,並可錄音,且拍到被告當日在大門外的情況及對話。被告於案發翌日在住所被捕,警戒下稱:「我有入過佢屋企,我無摸過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