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政府公佈… 《條例》禁止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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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好多人帶多過免稅額嘅煙酒入境,如果數量唔多,多數都係沒收警告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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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報道話佢有過百枝加熱煙,數量都唔算少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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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普通煙仔計算,一包20枝、100枝即係約五包唔算多,一般都現場罰款了事,就算嚴重,佢都算半個自己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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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香港唔再係法治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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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係帶加熱煙彈。通常都係即時充公,法庭再發告票
其實「被捕」係咩意思?
貪心帶煙,唔駛即捕咁激既
但而家係加熱煙喎,即係電子煙個d
通常prove 到係自用都唔會拉既
會即場沒收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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