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養狗嚟講

啲人話有醫生紙可以特批養狗

真心想知而家公屋養狗有幾多人係醫生紙
唔計導盲犬,仲有幾多病需要養狗嚟對病情有作用,真心唔識

公屋張約寫明唔比養狗,租得就要守規矩。到比人發現要扣分時,又唔知幾多人會棄養:rage:

利申:細個住公屋,有段時間房署嚴打,好多人棄養狗狗: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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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係⋯⋯導盲犬,

公屋橫行嘅人應該多過私樓好多

接受左個條款又之後再養狗
day 1 就話唔比,之前又出過一次體恤…都20年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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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養隻松鼠狗唔會係導盲犬啦

如果 松鼠狗 攞到導盲犬資格,及 屋企又有 盲人(有醫生紙證明),

https://seeingeyedog.org.hk/our-trainers

可以去試吓申請。

而家原來普通醫生可以寫紙話陪伴犬就可以喎
但我又唔覺得咁多case有醫生紙

睇完你講google 先知
原來有"伴侶犬"

公屋住戶可因「精神需要」申請飼養伴侶犬,過往常被誤會必須獲得精神科醫生證明才可獲豁免,但房署在會議中釐清:「如租戶有特別需要飼養服務犬或伴侶犬,只需連同註冊醫生的證明文件,就會酌情處理有關文件申請。」

G.D.A.H.指出,在房署正式澄清後,至少有一宗成功申請個案。個案為一名女士,與家人同住於公共屋邨,沒有任何精神及情緒問題,在獲得醫生證明有需要飼養伴侶犬後3星期,獲得房署批准養狗。

(source: hk01)

本身已經與家人同住, 又需要"伴侶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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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屋企人想試吓,走去搵醫生傾偈,睇吓醫生會唔會寫張咁嘅信。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309/25/0925204.htm

針對現時已經飼養的狗隻,房署會引入「暫准」安排,容許有關租戶在十月份內為狗隻進行登記,獲批的可飼養至自然死亡為止,惟登記權不得轉移。

有關安排屬「一次過」措施,登記的狗隻需符合多項要求,包括重量不可超逾20公斤及不得屬於〈貓狗條例〉(第167章)所界定的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或大型狗隻。租戶亦需作出聲明,登記的狗隻在屋邨清潔扣分制八月一日推行時已經飼養。

其實呢個又係自己搵黎搞, 你果陣俾人登記合法養狗, 咁人地廿年前登記完, 本來登記隻狗死左, 再養過隻同一品種, 都無法證明係咪當初登記果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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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公屋養狗好pk正垃圾,自己都要靠公屋仲有閒錢養寵物?
租約寫左唔可以養,你住公屋已經係同意條款,而你養左,即屬違約
去到房署執法時又話無人性要人棄養
首先個問題係住戶違約,而d人就係咁鬧房署不近人情…

我諗,房署同意養狗戶,養一隻加2-3k租,睇下隻狗仲係唔係伴侶犬 :smi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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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講人人都可以養啦
有時動保L 係over左喎

養金魚養雀唔可以陪伴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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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養狗有晶片去確定邊隻狗?

其實點解你會睇到我屋企人想響公屋養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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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有養狗,婚後住私樓,c9突然意外走左,佢地輪到公屋時隻狗已經10歲,即上樓就應該棄養?

比就人情mode
私樓都一樣

如果唔係想偷養就拎甄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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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d私樓可養狗 :grinning:

本末倒置,既然申請當一刻已養緊狗,亦明知公屋唔比養,佢都要去申請,咁佢根本擺明要棄養/偷偷地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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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既野好想發生?咁生仔都唔應該啦,c9走左無錢養 :sleepy:

註:打錯字,係c6,唔係c9

C9係乜野?
生仔唔會預個老公/老婆死架嘛
正常人都預計自己去到正常年齡先死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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