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富戶加戶下月落實 嚴打濫用公屋多管齊下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5月通過一系列新措施,有助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同時優化「富戶政策」和「加戶政策」。具體措施包括要求公屋租戶入住公屋後,每兩年申報已持續居於單位和是否擁有本地住宅物業;加強作出虛假陳述的公屋租戶和申請者的罰則;以及將「定期暫准居住證」的期限由最長12個月縮短至最長4個月等。

當局拒絕收緊豁免年齡

對於有委員建議房委會應該就「富戶政策」下,對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的公屋住戶豁免安排進行檢討,研究提高有關年齡。羅淑佩則稱,現時公屋全長者戶的住戶大約有接近19萬,佔公屋住戶總數24%。她擔心,若收緊有關豁免安排,部分住戶或會因家庭資產超出限額而要遷離公屋,而他們未必有固定收入負擔生活開支;鑑於分配社會資源時會對長者採取較寬鬆的態度,若果貿然收緊安排或會被指罔顧長者福利和需要,故拒絕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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