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前城寨居民當年自行安排居所 後多次申公屋被拒 入稟法院要求處理其公屋申請

七旬九龍城寨前居民當年獲補償金並選擇租住劏房,去年失業後無家可歸,暫住過渡性房屋,多次申請公屋均被拒。房委會指明他當年獲補償金並選擇自行安排居所,不合資格申請公屋。他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質疑政策規定硬性並違憲違法,令獲補償金並選擇自行安排居所的前業主受差別待遇,又沒有考慮他經濟困難及身體退化等情況,遂要求推翻有關政策,以及房委會今年4月拒批他申請公屋的決定,亦要求法庭指示房委會處理其公屋申請。

申請人為許健雲(譯音,英文名:Hui Kin Wan),建議答辯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簡稱房委會,英語: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

入稟狀指,1987年港英政府宣布將清拆九龍城寨,出資港幣27億作約3.3萬居民補償金,而合資格的九龍城寨九龍城寨居民,可以獲分派公屋單位,以及獲得與其單位同等市值的補償金,又或獲比公平市值高三倍的補償金,並獲購買居屋的優先資格。按當時補償計算,一間65平方米的單位可獲約50.5萬元補償金。2005年4月21日,九龍城區議會轄下房屋及基礎建設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記錄中顯示,房屋署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鄧玉成表示,房屋署政策指明前九龍城寨業主或其配偶不能申請公屋,如業主當年選擇放棄入住公屋,獲得遠比公平市值高三倍的補償金,原意便是要「買斷」受償人申請公屋的資格。

現年74歲申請人指他在八十年代與朋友合資購入九龍城寨一單位,他們放棄入住公屋的資格並獲得15萬元補償金,申請人經分帳後獲7.5萬元補償金,但他沒有購置居屋,選擇在佐敦租住劏房,他離婚後改為租住深水埗床位寓所,而他去年失去園丁的工作而沒有收入,淪為露宿宿期間受社工建議,申請綜緩及公居單位。他今年3月獲批綜緩,現居於聖雅各福群會提供的酒店過渡性房屋,由於屋內沒有廚房,他決定今年7月終止租約,將搬往元朗江夏圍過渡性房屋項目「博愛江夏圍村」,但他預計交通不便。

他在2021年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但及後被拒,社工兩度為他撰信解釋他積蓄用盡,沒錢租床位,雙腿退化難以上落樓梯,腰骨痛又有前列腺問題,希望房委會容許他申請公屋,但房委會2022年7月及9月都拒絕其申請,並表明申請人不合資格申請公屋。他今年3月再提交申請,表明他積蓄只剩僅僅704元,房委會今年4月回覆指,他已接受九龍城寨補償金並選擇自行安排居所,根據「申請須知」均不合資格申請公屋。此令他申請過渡性房屋亦面臨阻滯,又令他不合資格申請現金津貼試行計劃。

Summary, 當年package
Either 錢+公屋
Or 更多錢+優先抽居屋

阿伯揀左第二option, 但就冇去抽居屋,
咁多年洗晒啲錢,而家想排公屋。
揀得option 2, 即放棄住公屋。

四隻字,疚由自取,
三十幾年前佢都係三十幾歲,正值壯年,筆錢變相係送首期比你,正常打份工唔會搞成咁,佢拎筆錢走去租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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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福利其實好膠

有需要就應該可以申請

係現行條例規定每人只可以用一次

我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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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
好多人都唔識得未雨綢繆,有錢就用晒先算,冇諗過自己第時會老會病會冇收入

拒絕佢幾次申請都啱,唔好等啲人以為正苦福利好易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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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自己選擇投機,有結婚都唔肯供樓,真係咎由自取。
賭錢輸咗可唔可以叫個莊施捨下?
自己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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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佢自己選擇咋喎。

利申:我和家人係九龍城寨的居民,當年我非常年幼。老豆揀咗賠償金+抽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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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政策一向係只能享受一次
當時有錢唔去打算未來

洗曬,食曬又要再申請公屋,公屋起埋上廣州都唔夠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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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山窮水盡都唔比,有啲奇

當年正正經經買左樓,今日唔會搞成咁

每人只可以用一次好公平

福利唔係講公平

係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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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佢揀咗㗎嘛,點可以又入稟?

生活潦倒,年老,無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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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左年老之外,完全唔係事主情況,佢3月已獲批綜援, 政府亦批左佢住過度性房屋,佢只係嫌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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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個都需要,咁應該個個都俾

咁就要加稅㗎啦,你同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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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一定要俾人抽到居屋賣返出來後,可以再申請居屋

直頭應該個個都俾間公屋啦,邊個冇需要住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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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城寨賠償點只送首期咁少,直情夠買居屋有餘,
佢哋好多買咗居屋 翠竹花園,
所以 買二手居屋 千祈唔好揀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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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都可以攞到 車錢返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