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擬收緊政策 租戶住滿兩年需申報物業

消息指,房委會建議收緊公屋租戶申報機制,由原本入住公屋滿10年才申報是否擁有物業,收緊至兩年一次。如住戶在香港購買物業,需要在1個月內申報,房委會有權查核資料,如租戶拒絕,有機會被終止租約。

消息又指,需要遷出的公屋富戶,現時獲房委會批出暫准居住證最長居住12個月,建議收緊至4個月 ,避免期間有租戶轉移資產。如輪候公屋的申請人被發現作虛假陳述、公屋扣分制下被扣滿分要終止租約租戶,禁止申請公屋的年期建議由2年增至5年。

百五個又加快上樓,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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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大灣區/外國買樓,都唔需要申報 :see_no_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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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咁,有樓又真係唔應該有公屋

申報啫~
你睇球哥夠買到居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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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胞有幾多樓,我地D漁港地區政府點能夠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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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一國兩制丫嘛

申報完冇話要佢交返間公屋出來喎

基本法已經完成歷史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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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轉為保障天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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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
佢地上面幾多資產都永遠查唔到架啦
不過有人抽查先講啦 :smi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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