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以刊憲形式宣告到期地契是否再獲續期50年
5年我都唔敢講
政府擬立法以刊憲形式宣告到期地契是否再獲續期50年
5年我都唔敢講
建議訂立新的主體法例,地契可繼續獲續期50年而毋須補地價,但需要每年繳付相當於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地租。
人哋英國上年已取消ground rent, 香港反而要交返
正路都會續既,
而家你話唔續, 2,3年都應該變返漁港
(當年我覺得佢唔會整爛隻金蛋, 而家敢唔講)
地租不嬲都有吧?
仲要等2046呀,親
50年未夠期都變緊啦,
等唔等到2046,
每一界越做越乖, 可能pooh pooh話改,
就唔需要再等到2046啦~
而家冇晒誠信,
2046好多到期, 到時睇下點囉, 一個唔該張deed變歷史文件
親,我好認同你呀
兩地一檢都傾緊,好快就執行架喇
再遲下唔洗回鄉卡 唔洗等50年
廣東省深圳南特區香港市就出現架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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