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為20歲Safia Kalsoom,她於2022年6月就修讀耀中幼教學院高級文憑課程第2學年,向學資處遞交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資助。被告的申請獲學資處初步批准,待其父母收入證明通過審查後,她會獲得全額學費助學金逾8萬港元。學資處於同年7月向被告發放第一期資助逾4.4萬港元,並要求她提供由稅務局發出有關其父母的收入記錄,如被告未能提供有關收入記錄,便須全數退還獲發的資助。
學資處一名助理文書主任於同年10月底收到被告一封信件,內附兩份已填寫的表格及一張500港元紙幣,有關表格應交予稅務局以要求該局提供被告父母的收入記錄。學資處接獲匯報後將事件轉介至廉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