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間屋又要打厘印又要去土地註冊處登記

政府可以查核每宗買賣(交易)業主嘅身份證,在買賣當時有冇持有公屋,

又或者每當批核公屋時去查稅局及土地註冊處查租戶嘅身份証,睇吓有冇物業,根本係好易查得出喎。

唔好俾我估中有為數唔少嘅公屋租戶有一個或以上物業。

實有啦
阿球哥都可以有個六千萬物業照買居屋啦
擺明有人偷懶無做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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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屋好似不嬲只睇抽到前一段時間既資產?所以好似好多人知就抽到個陣就辭工或者現金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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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好多住公屋有樓收租,房署唔查咋

見過有阿婆住公屋但拎住500萬美金去銀行做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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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係好大漏洞,基本上上左樓你有幾多收入同資產都唔會再查,其實係應該每3年check一次銀行同土地註冊,保證即時有一半人要交返間公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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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公屋戶主嘅資產係有限制。

補充:

有明文規定公屋人士/家庭係有規定總收入及資產 限制,不過有人唔做嘢都冇辨法。

呢d係自己申報,唔報房署係唔會知,因為從來都唔會主動查,咁邊有人咁蠢自己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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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有幾多人衝紅燈、違例泊車、強姦、偷空公款、販毒⋯⋯係會自己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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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買第二間樓,律師樓會幫業主向稅局申報,稅局知道有,要收重價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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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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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已經有制度,大概每兩年就發信比戶主,申報在租約內所有家庭長員入息及資產。

其實嗰單嘢,我估係因為「申報問題」,嗱嗱聲賣間居屋,交還公屋,避開申報資產。

佢哋識得玩遊戲制度,知道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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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價印花稅,已經超過六年。
律師因為出多一封信比稅局,收多咗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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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義都係主動申報,報幾多完全自己決定,報完有冇人核實又係另一個問題,而家就confirmed從來冇人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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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之前有-單係公屋「虛報資料」,房署查到佢新界有一幅地皮,
政府都係告佢虛假陳述文書罪,罰咗$5000⋯⋯咁大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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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佢使唔使交返間公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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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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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呢個係死胡同,我都同意有物業要放返間公屋出嚟。但宜家個公屋資產上限好似係低得好離譜?如果個啲唔上唔落既人無得住公屋(有幾百萬個啲當然唔支持佢哋可以住公屋),咁佢哋只可以租樓,到時啲租金一定升。樓價都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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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左樓嘅資產比申請公屋嘅資產限制寬鬆好多架,基本上過左嘅話出去私人市場買樓租樓係完全冇問題,所以先話漏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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