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官判案

純事實陳述咋,以下網上搵:

楊明醉駕案,不認不認還須認,判18日啫,Happy New Year!法官竟然喺一案判詞中指港人支持年輕人猶如「孌童癖」,令人嘩然 !

區域法官xxx去年1月審理前年9月14日九龍灣淘大商場非法集結案期間,要求三名戴黃色口罩的人離庭,並稱呈堂片段中在場拍攝的記者「企喺度其實變成暴動嘅一部分」,其後被投訴。

法官xxx逐黃口罩者及指記者有份構成暴動 投訴裁定不成立

主任裁判官xxx今指大麻在美國部份州份可合法管有,著控方再索取指示,惟控方堅持繼續進行審訊。案件最終定於5月14日開審,被告獲准保釋候審,期間可返美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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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佢就係比前夫保釋嘅嗰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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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嘅存在係世界一大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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乜前夫批左保釋咩

應該係佢倫敦金嗰單

福佢個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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