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嫁港男後離婚 社工跟進再獲派公屋 即申請前夫與兒子來港「團聚」

中港婚姻近年越來越普遍,但當中有多少是真心真意,又有多少是假結婚結果。本港有網民在社交平台上報料指,身邊一名內地女子與港男丈夫離婚後再獲派公屋,隨即接內地前夫及7歲小孩來港團聚,以享盡房屋福利。最離譜是,該名內地女子不滿香港政府政策「不合情理」,只把其7歲子養至18歲,又不會資助讀大學,引來網民熱議,質疑她是部署「假結婚」。

該名網民日前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中發帖指,身邊一位內地女剛與港人丈夫辦完離婚手續,以「新來港人士」資格尋找政府社工「協助」現已再獲政府分配公屋單位,即與前夫一人有一間公屋住。

這名內地女子離婚後,打算申請其居住內地的前夫及7歲兒子來港「團聚」,方便照顧。雖然樓主未有透露該內地女子是如何獲派公屋單位,但有網民猜測是對方是以「離婚分戶」取得單位,並質疑是早有預謀部署「假結婚騙公屋」。

根據房署「分戶政策」資料指,公屋租戶之家庭成員如出現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房署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惟資料亦指出,原住戶和分拆戶分別都需要接受入息及資產限額審查,如任何一方未能通過,則分戶申請將不獲考慮。

據房署「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房署會以靈活方法處理因離婚而產生的住屋問題。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祖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之辦事處聯絡,職員會透過面談向有關人士講解房署政策及商討安排。

增加家庭成員

租戶在入住公屋後,若家庭狀況有所變更,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並根據現行政策和程序作出相關的申請,以便更新有關記錄。

擬加入戶籍人士須為香港居民,但無需符合居港滿7年的規定。8類人士在符合所須的條件準則下,可加入戶籍之內,包括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的兒童,其父母均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如父母只有一人為認可成員(包括:鰥夫、寡婦、離婚人士或配偶並非香港居民等),其配偶必須原屬可加戶類別;在成功加戶後(加入戶主的兒女除外),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或兒女,他們並須於遷出時取消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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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又養多一家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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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香港人讀UGC fund 學位已經資助左學費啦
如果唔係邊會係$42100 一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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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遲早會被呢D新聞激死(時間而已),其實我間中都有聽到有大陸落來D人(有學歷,工作好D)問點解香港咁中意比大陸農村人搶資源,連佢地都唔明,話如果係大陸,根本冇可能,但香港就好中意「收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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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明有計劃性假結婚喎,呀社署職員你地係咪智障受騙咗未唔知呀,唔係智障就call警拉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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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返落嚟嘅社工係咪就只做呢啲工作? :smiling_face_with_tear:

而家落嚟愈來愈低質架啦
農村嫁香港人,再叫埋父母落嚟團聚

答佢,我哋都唔想架…

養成世呀,真係嬲,蛀米蟲

好聽就話團聚,實質攞著數,香港人做大慈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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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就上新聞
喊苦喊忽話喺香港好窮冇錢出街
喺屋企冇野做訓到有肩周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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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識得兩個土生土長香港人
用呢種手段去拎多間公屋

最後都係離咗婚
我覺得呢度拎左著數
個天會喺另一度收返你啲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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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仔女勤力到,叻到有獎學金就有人資助囉。

呢啲人好搞笑,完全唔覺得養育係自己責任。

如果改到養至廿三歲,又會話未搵工前,政府應該繼續養,總之佢哋都係人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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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係城鄉之間既問題,國內農村都不能有城市戶籍,香港係比完身份証再送褔利,但香港人自己都無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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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大陸女人嘅港男,基本可視為吳三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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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完養得起唔關我事,但而家係娶完唔養重要我養埋佢全家族就好有問題。
其他國家都有審批程序,新加坡有好多人結婚多年有仔有女都無永居身份,佢比你簽証團聚,但無福利,你自費生活到就留,無就走,起碼對其他國民公平。
但審批權不在手,有乜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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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也不是新鮮故事,只是部份香港人(現在都不分男女啦)唔信,總以為自己遇到真愛,要同大陸人結婚!
當然,有些香港人就貪錢,假結緍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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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揾埋老婆比佢

未搵工 → 後生搵唔到工點生活? 應該繼續派錢俾佢生活
搵到工 → 後生上唔到樓, 應該派多間公屋
結左婚 → 後生無錢生仔, 應該免公屋屋租
生左仔 → 點解我仔無得免費去迪士尼? 無得去學樂器? 新移民被人歧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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