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程證傷殘男女街頭賣唱被捕 罪成各罰1500元

兩名持雙程證的內地傷殘人士在長沙灣街頭賣唱,涉嫌非法行乞被捕。兩人認罪,各判罰1500元。

39歲男被告鍾小堅及34歲女被告李梅花認罪後離開法院。

鍾小堅以廣東話求情,指自己在廣東省街頭賣藝為生,月入約2千元,首次來港,不知道在公眾地方唱歌收取打賞屬違法。

法官考慮兩人不知情,判兩人各罰1500元。充公行乞用的背包、麥克風及所得現金。

兩人上周五從內地來港,在保安道街市外唱歌賣藝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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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罰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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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見一個,報警拉一個:triu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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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不知情就大哂,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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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禁嚟香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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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錯,罰款冇用,話冇錢可以唔洗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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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分鐘仲可以入差館過夜
有人俾水佢飲俾野佢食添
旅費都慳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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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住牌喺街頭唱歌就出動大量green objects去圍佢兇佢,仲要告到上法院

呢啲非法入境者就係咁意罰千五蚊就算

唔好同我講佢合法入境呀,個簽證唔包佢喺度搵食架,人哋都講到明來香港賣唱搵食,就係黑工及非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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