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與內地妻離婚欲取回3子女 網民力勸先做一件事

該名港男日前在香港討論區以「老婆呢幾日提出離婚…好灰」為題發文,指其妻子是內地人,並指她與自己結婚時已育有一名1歲半的女兒。在二人結婚後,女兒與他們同住,隨後再育有兩名分別為6歲及8歲的兒子。港男指,兩人近日決定離婚,妻子希望取回小兒子及女兒一同回到內地生活。他指,妻子由結婚至今在香港一直未有工作,而且長時間不在香港,因此發文詢問其他網民「想知我有機會取返全部小朋友嗎?」

相關帖文隨後引起熱議,不少人力勸樓主放下,並指「放下負擔,重拾自我」、「緣來就聚,緣盡就散」、「苦海無邊,回頭是崖,何必辛苦自己呢,人生好短」等。部分人則直言,「你攞返兩個仔算啦~人哋生嘅女你攞嚟做乜?」、「爭取攞返兩個仔就算」、「便宜仔莫貪」、「個細仔未必係佢㗎,樓主話個女人要女同細仔」、「剩係爭要兩個仔算,個女唔係你生咪跟佢母親,況且個女跟你都唔太方便」、「係唔係你親生嘅都成問題?」、「你肯定嗰兩個仔係你的?」等。

不少人則提議樓主「驗DNA」、「驗係咪親生先啦,湊3個你掂唔掂?」、「捉個細仔去做親子檢測」等。有人則指,「咁如果你老婆冇另結一個有錢嘅新歡,以你所提供嘅資料佢係香港從未做過嘢,又長時期唔喺香港嘅,咁你拎返小朋友嘅撫養權機會應該係大,不過又要睇你係咪有份穩定收入嘅工作同你居民環境同你嘅性格脾氣等等啦,但如果你連自己都照顧唔掂,法庭可以將小朋友交由社署安排兒童之家等NGO負責照顧小朋友。」

話我衰都係咁講. 我見好多案例都係,
最後要離婚先知原來個仔女唔係個男人,
係個大陸女人同個內地情夫/情人生再叫個男養 :nauseated_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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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同意… 驗完DNA先諗, 可能出嚟嘅結果係咩都唔洗諗… :ro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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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冇野做,到時候仲要俾膳養費

留意依位樓主,次次都係post左d網帖之後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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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講野唔叻,睇到d新聞諗住幾得意分享下 :bl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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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你講聲唔好意思,係我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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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咗DNA先

試下加入討論
呢度啲人好n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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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 女人通常比較早結婚生仔,又早結早離,變咗好多三十歲左右湊住個細路仔出嚟搵食,we7 大把,好多出嚟搵第二春,佢哋自信心爆棚,覺得香港男人唔介意買大送細.

香港男人唔介意血緣都出錢出力痕仔
真係好善良

對住港女就要求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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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事實上,我識娶大陸女嘅男人,異常大方

睇小紅書二婚三婚。
再生小朋友都有。
又睇過一啲養唔起將小朋友留比前夫又有。
男既唔攞小朋友比較好,
港男後生再娶過新既再生

即係之前生嗰啲唔洗理唔洗養?當冇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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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女方都嗌離婚,
帶走小朋友。
自然可以連撫養都可以唔比。
反正唔係自己親生既。
有良心嘅咪比到18歲。

驗DNA係必需,除非佢唔介意幫人養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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