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問題

半年以上無返工,連床單都一個月先換一次:see_no_evil:難怪老公會燥啦,就咁睇樓主老公都唔係搵得多嘅人,樓主返工又唔挨得(如果真係無錢開飯,咩工都做啦),疊埋心水想老公養咁,其實結婚前已經知老公搵幾多/有冇能力啦,你地真係要考慮清楚仲一唔一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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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都捱咗好多年先嚟休息
之前返酒店返得累
同埋間唔使都停下業 同no 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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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錯焦點…
:cold_sweat: 我冇潔癖,但接受唔到一個月先換一次床單,我要一星期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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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好俾心機搵工解決咗自己開支先, 水電媒, wifi, 係咪佢出?
我以前有小朋友時, 無返工, 我先生係俾家用我, 用嚟買餸同日用品, 仲有支付小朋友洗費, 幼稚園學費(每月共七千幾), 連主題公園啲全年證都係我一個人去支付. 餘下一兩千, 自己連買啲好少少衫都無.
家務真係要做到十足 , 連小型維修(廁板, 換電掣…)都係我自己做, 我先生潔癖, 佢阿媽又潔癖,咁我咪學吓佢哋點做, 我自己去做囉! 我家三張床, 一星期換一次床單被袋, 仲有不定期洗公仔, 檢查啲衫有無唔妥、換季, 抹家中任何嘢, 都係我一個人做, 甚至我要主動幫家人執雜物同檢查啲嘢.
你睇到人哋有人養, 但人哋真係有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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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犀利~
真係持家有道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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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如果想對等就要爭氣d​:muscle:t2:其實兩公婆坦白d傾下。

我而家返工, 都仲係要做呢啲嘢, 做咗十幾年變咗生活一部份, 覺得同洗臉刷牙一樣,我啲人工仲多過我先生啲家用, 佢都無再俾家用.但都支付家中供樓, 水電煤, wifi, 佢同小朋友啲手機月費, 養車, 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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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post主話無同居過就結婚 有感而發
我先生求左婚 一齊買左樓之後
我地順手開埋聯名儲錢 順便半同居
呢個期間會預知到將來生活大概點 當然唔係100%
有同居過真係好緊要架…
之後慶幸好順利 結埋婚 到宜家大肚啦
甘供樓管理費差餉 關於樓的開支 全部先生被
水電煤 wifi 日用品 買送 手機家庭plan 細數我被
Post主你老公連水電煤都被埋 已經唔錯啦
我知老公搵得唔算多 我搵得仲少 我都樂意分擔
我有時會交埋差餉 我老公有時又幫手買野被錢
兩公婆無點樣計清楚
大家都有返工 支出量力而為 家務共同分擔
所以post主你快d搵工 有收入 未可以對等
家用就唔好唸啦 佢甘講 你都唔預有啦
你洗自己錢 講野都大聲d啦
呢d係婚前就商量好 心態準備好 適應好
婚後就少煩惱少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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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都辛苦、仲慘過工人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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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好好

休唔休息、係睇係戶口有幾多錢
唔係話要做左好耐要抖、唔望下自己戶口就自己走去抖

重點係、你老公唔願意/養唔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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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中之重! 我從來(未結婚前)都無問過呢個問題, 我完全唔需要老公養, 自己搵自己駛唔知幾爽, 可能都自問無咁嘅命, 我嘅安全感同底氣都係自己比自己
我而家都同小朋友講, 讀書係為左你將來有選擇權, 選擇自己想過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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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今日喺呂秋遠律師FB嘅文章~ 最畫龍點睛係呢句: “你的幸福,不能建立在別人的善意上,因為人會變,當善意消失了以後,我們自己,還留下什麼?”

「律師,我的先生外遇了,我現在已經有他跟第三者的簡訊,內容都是稱呼對方是老公老婆,還有他們約去汽車旅館的訊息,我可以告他侵害配偶權嗎?」,她的聲音聽起來就像是有做功課,至少「侵害配偶權」這幾個字朗朗上口。

「應該可以。不過,我有幾個問題要請教你。」我說,「如果你熟悉我所寫的故事,第一個問題就是,你要什麼?」

「我要小孩的監護權。」這一題,她回答的很乾脆。

「答案不對。」雖然她聽不到,其實我在心裡嘆了一口氣。「我重新問你好了,請你回答我,你結婚幾年、幾個小孩、各自幾歲、是不是住在婆家、有沒有收入?」

「我結婚快二十年,有三個小孩、分別是十二歲、十歲、八歲。我跟先生還有三個孩子住在婆家,我是全職媽媽,除了先生給我的錢以外,沒有別的收入。」這次她總算完整的回答了我的問題。

「所以,你現在沒有任何收入,只靠先生給你錢,但是你覺得三個孩子的監護權都給你,你跟三個孩子一起在外面租房子,你有辦法活下去?」我繼續追問她。

她似乎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只是簡短的回答我,「會有辦法的吧!」

「三個孩子,正在念國中、小學高年級,你覺得一個月會需要多少開銷?房租、水電、瓦斯、手機、安親班等等的雜支,先生一個月應該要給你多少錢,你才可以養活他們?」

「嗯,我好像還沒算過。」

「這麼問你好了,你先生一個月賺六萬,因為住在他爸媽家,所以省下房租。如果他一個月給你三萬,也就是他收入的一半,你有辦法維持下去嗎?」

電話那頭安靜了很久,終於回答我,「我不知道,三萬可能不夠,但是我會去外面工作。」

「你終於想到了。但是,我問你,結婚以後,你就沒有在外面找過工作,已經將近二十年。你認為你現在可以找到的工作,薪水會是多少?」

「三萬?」她問。

「我不知道,我比較擔心你找不到。」我很無奈。「如果你找不到,那麼先別說你先生不會把孩子給你,就算他給你,也給你扶養費,你能怎麼養?」我認真的反問。

「所以,我把孩子的監護權給他嗎?」看來,她改變了目標。

「也不是。因為就算給他,他也答應你不用給扶養費。但是他隨時可以反悔,用孩子的名義告你,要求你要給錢。到時候,你要給多少?一個六千?三個一萬八。請問,你月薪三萬,付完扶養費以後,只剩下一萬二,你又能怎麼養活自己?」

「律師,我這樣就不懂了,要也不是,不要也不是,你要我怎麼辦?」

「因為你的答案根本就是錯的。再問你一次,你要什麼?沒有離婚,就不用談剛剛這些,但是,你要離婚嗎?」

「我要離婚。」這四個字,其實她說的很遲疑。

「你敢嗎?」我追問。

「什麼叫做我敢?他都外遇了。告他離婚,有什麼不敢的?」

「你都關在籠子裡快二十年了,你敢飛嗎?離婚以後,你的生活會有很巨大的改變,離開他家、自己賺錢、不用接送小孩、不用做家事、不用照顧公婆。」我停頓了一下,「你會很自由,但是你會害怕,因為你習慣了以前的安定生活。」

「所以,你不贊成我離婚嗎?」

「我沒有贊不贊成的問題,因為那是你的人生。我只想問,當他不要你的時候,當你決定獨自生活的時候,已經這麼多年,你有足夠的能力,自己賺錢過生活嗎?」

「律師,我懂了,所以是錢在做人,我應該自己先找一份工作。可是,我如果去外面找工作,我公婆跟我先生一定會很生氣,他們就是希望我可以好好的當家庭主婦就好。」

「問題不就是在這裡?如果,你根本不敢違背他們的意思,也不敢到外面找工作,連這種基本的事情都要看他們臉色,你哪來的自信敢提告侵害配偶權?你一旦提告,你知道下場是什麼嗎?你先生會立刻斷你金援、你公婆會威脅你,把你趕出他們家門,你不放棄提告,他們就會每天騷擾你、攻擊你,直到你放棄、承認自己有錯。這樣,你還要提告?」

「所以,我不能離婚、爭不到監護權,連他外遇,我都不能提告?」她聽起來很沮喪。

「也是、也不是。」講這句話的時候,我覺得自己就像是法師,而不是律師。「你的婚姻目前確實有危機,但危機的原因不是因為他外遇而已,而是因為你的命運操在別人手上。當他發現你根本沒有反抗能力的時候,他根本不怕你發現他外遇,也不怕你告他,更不怕小孩沒有媽。沒有媽,他有就好了。所以,你應該先恢復自己跟他之間的平等地位,讓自己有足夠的能力,當他斷你金援的時候,你一樣有能力照顧自己跟孩子。侵害配偶權可以告,也該告,但是你告完了,那個表面上的和諧也完了。你有離婚的心理準備、物質準備嗎?」

你的幸福,不能建立在別人的善意上,因為人會變,當善意消失了以後,我們自己,還留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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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收得份家用都要付出

唔係咁:joy:你係愛呢個家先會自動付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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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係FTM, 自問所謂收「家用」、只係幫手將啲「資金」點樣運用返喺屋企、唔會有「賺」

不過自己唔返工、好多小朋友嘅野跟貼左、 呢樣我覺得值得用自己嘅收入去換返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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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訓練到我要盡責, 主動, 比啱啱出嚟做嘢時真係唔同啲.

無錯, 我都曾經俾自己休息咗8個月, 但呢段時間原本對屋企嘅支出, 我依然係自己出, 我無增加到另一半嘅負擔。

其實一個家係要雙方面付出, 無論係錢定係家事上, 我諗樓主老公覺得, 屋企支出係佢俾, 而家務又唔見得樓主做得好, 其實樓主要諗吓自己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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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好書自然有選擇
讀唔成書、做侍應、做保安、一樣揾到萬幾兩萬、比少少心機、升個senior, 人工又多少少、唔會係一份餓你唔死嘅人工

但如果勞動嘅工又伯辛苦、文職又學唔到點樣去handle,咁唯有上嚟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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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努力搵緊樓主做過咩家務
暫時見到既就係煮飯、抹地 (平日放假先「或者」抹下, 老公唔收貨所以自己吸塵)、摺衫 (因為樓主做唔到老公要求, 都彈番俾老公做)、換床單 (by request, 可能一個月一次)

然後樓主又以上一代佢阿爸阿媽為例
話阿爸會成日俾家用阿媽

咁樓主阿媽係咪都只做呢幾樣家務? 而阿爸又好貼心幫手完成其他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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