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原名林明樂)前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罰款3000元,並需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楊明認為刑期過重提出上訴,案件今早將於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處理。
慢慢洗下錢比律師先, 條女大把$ 唔好咁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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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的代表律師為許紹鼎資深大律師。”
好呀, 出多幾個SC仲好呀, 駛多D, 又唔係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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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屍陳仲衡 實識do嘅
話唔定女嘅怕比人話「大難臨頭….」先唔走住
個男嘅有咩好
坐18日都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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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女人錢有乜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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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仍未有判決,案件推至12月22日上午10時再審,准以10萬現金保釋金,須逢星期三下午三點至六到山頂警署報到。
唔斷氣
咪好囉, 又上多庭
拖下先,條女俾多幾次錢就飛左佢
唔好咁快飛
等條女再燒下錢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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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咁快飛
等條女再燒下錢先
如果唔係佢女朋友,我唔覺得佢有咁多錢請大狀不斷燒錢
早排唔知邊度閃過新聞話出年結婚? 我都唔記得

准以10萬現金保釋金,須逢星期三下午三點至六到山頂警署報到。
嘩~~~
10萬蚊
真係有錢…… 個女友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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