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君婷欠債40萬破產決定離港

1997年亞姐冠軍、現年45歲的韓君婷,因母親患甲狀腺病及末期肺癌,她需承擔龐大醫藥費,惜其母於3年前不敵癌魔病逝,但她已背負40萬元的債項。去年欠債達六位數的她,又受到疫情影響至收入大減,最後決定向法院申請破產。而今日突然傳她將到英國生活的消息,獲不少網民送上祝福。

韓君婷經濟有問題時,曾一度搬到好友好友蔡國威的家「同居」,不過自破產兼二人反面後,她已搬離蔡的寓所,之後努力工作還債,更在網購平台兼職帶貨推銷商品,自力更生。今日梁思浩突然大爆她將會返回英國,在社交網上載一張與李思蓓和韓君婷餞行的合照,並寫道:「告別。君婷回家路上。一切順利!記住在英國拍片給我們呀!」

離題一問
破產後果三四年係咪仲要還錢俾債主?

我印象唔使㗎,只要頒令破產就唔使。我身邊有人試過。

但要定期向政府申報所謂財產狀況咁。無記錯1年1次。但期間連坐的士都唔得 (咁當然知道大把坐,邊得閒捉佢哋:sweat_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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嗰陣時朋友爭財務公司錢,好似3X萬

日日打幾次電話去佢屋企追,因為佢唔聽手提避人。最後搵律師申請破產,只要律師一開File應該會send番信去財務公司咁,咁財務公司直路唔可以再打電話去追佢。

有人工就將薪水先扣除生活費,有剩餘先比OR用作還錢,絕大多數個案係無剩 = 唔駛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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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就係咁:fearful::fearful:我就以為唔使還:fearful::fearful:

如果D債主認為佢人工扣左生活開支係足以還債可以申請INCOME PAYMENT ORDER 直接扣起部份先出糧, 但個問題係債主都有PRIORITY 排隊, 如果自己唔係排得前就無謂為他人作嫁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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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之後有無得再改變㗎?咁如果破產後唔使還,幾年後咪又一條好漢?

事實就係咁唔公平,好多公司用呢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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