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帶子女移民

祝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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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請教…"對方冇回覆"有冇話要幾耐…先可以用到特別程序?
因為得返幾個月…對方又愛理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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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案件表

如呈請人已提交離婚呈請書, 但答辯人沒有提交答辯書予法庭存檔 ,該離婚呈請便會被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共同申請的案件,亦會列入此案件表。

司法常務官發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呈請人提交的證據。若司法常務官信納呈請人 / 申請人已就呈請書或申請書的內容提出足夠證據,便會發出一份證明文件,然後存檔。有關雙方亦會收到一份副本,列明雙方已同意的條款。

訴訟雙方毋須出席有關聆訊,法庭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特別程序:50天

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divorce.html#3

當份離婚呈程書文件經律師/朋友/親戚交比對方(唔可以自己交比佢),由當日起計一個月,對方要回覆法庭。當時我夠一個月打去法庭查詢,對方冇回覆法庭,因為我冇用律師,朋友返去家事法庭宣誓親手交咗比對方,填寫寫返份文件,交埋款項,進行排期等官判,大概50天便會判暫準離婚命令同撫養權判詞,之後會寄返封信通知。

對方唔急,你最好嗱嗱聲處理,就算你搵律師都係要用咁多時間,因為要一來一回都三四個月。如果仲未計申請子女帶佢出國又係另外一啲時間要4個月。(排期上庭)

好似係要,可打去家事法庭問問

請問,如是非婚生子女會怎麽辦?如出生紙沒有父親的名字會有更多困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