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今日遞信, 點知老闆開頭話扣2日(以成個新年假計)
(因為諗住因星期四 開始放新年假, 但因為做曬D野, 成間公司就想今日放, 聽日唔使返)
跟住會計走黎話扣4日 (25, 26, 27, 31號), 咁我唔太明, 會計走去問老闆
之後老闆又話淨係出有返工既日子
跟住佢話因為已過數(但我銀行未收到錢)
所以要我比返4日糧+MFP 佢先
(佢好似好驚我會唔比, 放工都要叫住我, 但又話因為我太遲通知, 咁我都係遲既, 5點先比信, 但佢地4點幾返, 我又去左做野, 佢問唔到勞工處, 叫我聽日返)
好似攪到件事好煩咁
我都未試過三個月內唔做
所以都唔知
仲諗住計到月尾
唔使會計做多嘢
點知。。。。
唉, 早知係咁
二月開工先比信
咁就唔使煩到咁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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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嘅情況可以大家簽張agreement ,內容大概係你承諾某個日期前會退返幾多錢比佢哋,用咩方式入數咁,如果唔係會追究咁,雙方簽名,一人一張留底
其實我係覺得攪到會計小姐唔好意思
因為我唔知未夠三個月啲紅日可以唔計人工
即係因為未過試用期嘅話辭職要俾番PH/星期六日嘅人工?
to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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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呢個case可以用比返, 因為佢早出糧比我地
但平時既話, 應該係用"扣" 返星期六日, ph, AL
公司有權扣假錢, 或者唔扣
(最穩陣就係簽約時問清楚, 或者問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