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朋友A佢同老公剛搞緊離婚,不過好初步連暫准離婚令都未出。
有兩個仔一個大一,一個中二,佢有BNO,咁嘅情況可以申請visa去英國嗎?
重點:
1)前夫未必會同意,因唔想家中老人見唔到啲孫
2)假設出年走,細仔到時中三,讀大學時都要海外生學費對嗎?
3)如前夫唔同意佢地走,其實係會影響入境定入藉?唔少離婚夫妻都係交惡,咁佢地點走得成?
4)分身家後大概會有2M, 留喺香港樓又買唔到,交租又唔摵得幾耐,不如用黎幫兩個仔交英國學費,自己離婚後反正都要搵工做,不如去英國搵工做,咁諗啱嗎?
無數咁多疑問,多謝解答或者一齊研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