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美容療程缺乏有效監管,有政黨近日接獲一名男子求助,他去年3月到佐敦一間醫療中心進行醫療脫疣及激光美容療程,惟期間疑醫生操作儀器疏忽,採用過高能量導致事主臉部燒傷,回家後更連續3天發燒,臉部被雷射的位置嚴重泛紅,且帶有血漬,形同毀容,至今仍未復原。他及後經皮膚科專科醫生診斷有燒傷及玫瑰痤瘡,治療費開支估計高達31萬港元。
事主X先生去年在佐敦一間醫療中心購買脫疣療程,當時職員免費贈送他5次皮秒蜂巢療程,所簽的知情同意書選用是「enLighten PICO」(即皮秒激光),事主頭4次療程均使用該技術。
X先生今年3月19日進行最後一次皮秒蜂巢療程前,負責醫生稱事主皮膚太厚,使用該技術的效果不大,推介他轉用「CO2 Laser」(二氧化碳雷射)。X先生同意使用,但知情同意書上,涉事醫生未有更改療程內容,仍顯示事主當日的療程是皮秒蜂巢療程,而非「CO2 Laser」。
直至療程期間,事主多次表明感到前所未有的灼熱感及痛楚,惟醫生未有理會及停止。結果完成療程後,事主面上帶有血漬,醫生聲稱是正常情況,休息幾天可回復。未幾事主回家後,連續3天發燒,形容臉部發熱的感覺如同火燒。
事主其後自行尋求皮膚科醫生診治,診斷其臉部屬嚴重燒傷,亦因而有玫瑰疹及明顯發炎後的皮膚色素增生。負責協助事主的區議員袁海文指,曾兩度發信到涉事中心及醫生要求交代事主情況,並要求承擔相關責任,包括事主醫療開支及因受傷引伸的損失。醫療中心未有回覆,涉事醫生亦沒有承擔其疏忽責任,至今仍然如常營業。
袁補充,涉事醫生曾被醫委會判處無限期停牌,然而醫委會未有交代為何讓涉事醫生復牌,加上醫療儀器無王管,沒有法定登記制度所衍生的美容事故並非首例,促當局應立即立法規管。
好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