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工人比不同住老人家

我需要請工人比不同住的老人家, 合約地址應該是寫老人地址,但我自己沒有該單位的地址證明,而老人家已經不太清醒, 應該做不到雇主 (簽名都不太清楚)。

請問有沒有朋友試過,要怎樣辦理?

P。S。 星期一會打immigration去問問, 現在心急想知,謝謝!

我試過,第一次,不同住,可做僱主。另一次,入境處阿sir講不同住不可做僱主,只可做財務支持者。
都係問清楚入境處,有說E mail 比較好,有black and whit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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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4:我的父母已退休,不是跟我同住。我想聘請外傭在他們的家照顧他們。由於父母沒有收入/足夠資產,我可否與外傭訂立合約,在我的父母家工作?這樣的話,僱傭合約上訂明的地址不是我的地址,可以嗎?

標準僱傭合約ID407 )第3條列明,外傭須在合約訂明的僱主住址工作和居住。一般來說,如年長父母申請聘用外傭,入境處可考慮接受由其子女提供經濟證明,以支持這項申請。如果父母因健康或其他有理據支持的原因,未能擔任僱主,其子女應說明有關的特殊情況,並提供證明文件。入境處會因應個案的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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