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聯婚買樓 未有香港身分證都可以避辣税?

沒有香港身分證的內地人,在香港買樓須同時繳付15%買家印花稅(BSD)及15%從價印花稅(DSD),撲熄來港買樓意欲。不過原來內地人及香港人結緍後再聯名買樓,就算未持有香港身分證,都可豁免BSD及DSD,只需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

買樓後,將來香港籍一方更可將物業一半業權「甩名」予內地配偶,交易亦毋須繳付辣稅;在重奪「首置客」身分後,更可再入手第二層樓。舉個實際例子,內地籍李生及香港籍李太聯名買一層700萬元住宅,印花稅為26.25萬元,毋須繳付BSD及DSD。

僅須支付甩名印花稅

之後李太將業權「甩名」給李生,如果當時雙方仍是夫婦的話,近親交易毋須繳付「辣稅」,僅須支付「甩名」印花稅78,750元。如果夫婦不是以「長命契」形式聯名持有物業,而是以「分權契」形式,例如李生佔99%;李太佔1%,那麼李太將物業權益「甩名」給李生,交易業權比份只是等值70,000元,便只需付100元印花稅。

「甩名」後,李太可以「首置」身分買第二層樓,亦毋須繳付「辣稅」。如果只是「未婚」的中港夫婦,聯名買樓便不能豁免BSD和DSD。

有客人曾問:「如果香港籍一方佔樓價99%;內地籍一方只佔1%,雙方未婚,「辣稅」能否以樓價的1%計算?」

只要聯名一方是內地人,而雙方沒有直屬關係(未婚夫婦沒有法定地位),「辣稅」將會以整筆樓價計算,而非業權百分比。

不過要留意,上述財技前提是交易「需要代表自己行事」——如果稅局質疑該李生及李太當初聯名買樓,李太當時只是代李生持有業權,藉此享較低稅率,稅局便有權追討。

可透過公司轉讓買入物業

雖然表面上,種種「辣招」令內地人買香港樓成交量大減,但其實內地人仍可透過公司轉讓,買入香港物業。比如某香港物業是由空殼公司持有,只要把公司股權轉讓,便可豁免物業印花稅。而公司業權轉讓的印花稅只是0.2%。

以公司轉讓形式買香港物業的缺點,是交易時要全額支付(full pay),不能申請按揭。但公司轉讓後可以把物業現契重按,不一定需要業主持有香港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