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要大清算醫護了!!!

【Now新聞台】醫管局正視察地方設立社區康復隔離設施,以防疫情出現第三波爆發;醫院亦會因應確診數字下降,陸續恢復部分非緊急服務。

醫管局行政總裁高拔陞又指,二月初醫護人員罷工嚴重損害病人權益。醫管局主席范鴻齡透露,已接獲立法會議員通知,有病人打算就此事追究,又指醫管局作為公營機構,必須按守則跟進事件,否則會受法律挑戰,強調會合情合法合理處理每一個罷工個案。

有冇人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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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唔係合法權益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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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慘,已經淪陷了

伍樂恒大律師表示,根據基本法二十七條,港人有罷工與組織工會的權利,但罷工前提是要由工會發起,否則僱員難以得到保障。「香港本地的罷工自由,是指必須在有正式註冊認可的工會發動下的罷工或工業行動,而當中亦規限,罷工原因必須與僱員的福利、待遇、環境等的交易糾紛有關。」

他表示,在現行法例的框架下,僱員罷工或工業行動,的確得到若干保障。「根據僱傭條例第九章(2),僱主無權以僱員參加罷工而終止其僱傭合約。」

他又指,根據第332章《職工會條例》第42及43部分訂明,如僱員在已登記職工會發起的勞資糾紛行動中,僱員可以在若干情況下可豁免被民事或刑事起訴,僱主亦不能對已登記職工會提出侵權訴訟。

伍樂恒強調,如果僱主因僱員在合法情況下罷工,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以其他方式歧視該僱員,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僱主若因員工罷工而解僱或懲罰員工,有機會觸犯刑事,最高罰款可達10萬元。」

外地享集體談判權 港宜與時並進

「但即使如此,僱主仍然有機會以其他方式終止與僱員的合約。僱主亦可以利用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責的理由,向員工提出解僱通知,但僱主亦要補足錢給僱員。」

他補充,即使僱主不以罷工為由解僱員工,仍然有很多合理合法方式提出解僱。就員工角度而言,現行法例的確向僱主傾斜,或顯示法例對勞工保障的範圍太窄,甚或已經過時。

伍樂恒亦表示,香港行業多,但並非各行各業都有工會,罷工或工業行動要在工會帶領下發起,對於打工仔而言,這頂「保護傘」覆蓋的範圍的確有限。「外國有集體談判權(Collective Bargaining Right),勞工可以集體向資方談判,但香港則沒有,即使有立法會議員提出,最後都遭到否決。」
https://cthr.ctgoodjobs.hk/HRInsight/勞工法例-打工仔有權罷工-僱主仍可炒人/1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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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對 法 有佢獨特見解,唔洗釋,佢講乜就係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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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佢個追究!

疫情開始減弱就黎清算,正宗過河拆橋,無恥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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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根本唔係醫生,無醫療專業智識,俾佢管醫療一定問題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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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機引入大陸醫護

佢地根本想引入好耐,又想再溝淡香港人:persevere: 如果真係引入左好大件事,根本佢地個套培訓同香港好唔同,到時只可以焗住去私家:fear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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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醫管局係清算都應該針對返個政府當初唔封關
置所有香港人於危機之上
置成個醫療系統喺崩潰嘅風險度
而唔係啲愛香港人嘅醫護!!!
唔好搞錯件事!

人地搵命博幫香港人,竟然換嚟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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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清算醫護, 我一定上街抗議.

佢地成功後, 絶對會引入內地醫護, 我地要保持香港醫療質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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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都係為引入大陸醫生護士…
Anyway如果我係醫護,對政府心都淡,
走啦,去私家又好,去移民又好
醫院唔值得擁有你們
最後suffer咪係市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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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地有工會
都應該會係一輪法律行動

支持醫護:muscle:t3:
政府無能。

要被清算既係呢個無能港共政府同黑警先岩:ang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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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果萬幾個醫護,集體辭職呢

利用完人,就即清算。隻范狗已講得好白,係確診數字回落,就着手處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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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要頂住: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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