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殺妻女案終極上訴得直 (點解....佢憑咩?)

撤銷定罪頒令重審…

我一直都有留意呢單CASE, 雖然唔係我報警, 但的確我當年響1小時內我都有揸車來回路過此地, 都見到死者架mini cooper 停左響巴士站… 估唔到會係咁樣

唔明…真係好唔明… 如果唔係佢做, 咁點解老婆同個女會死響車上
佢仲可以瀨咩野

我覺得只係搵d 法律上technically 可以打甩既地方, 想打甩個終身監禁, 純粹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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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得直"意思係上訴審完仲打甩/減刑之類??
依家只係俾佢上訴,未有結果

第一段都解比佢講得通, 但第二段好牽強wor, 邊有人為左滅蟲, 而將毒氣放入瑜伽球咁煩? 直接買滅蟲用品就得啦

涉事私家車一度停泊警署看管半年,不排除曾被干擾;證物警員供稱沒有在車內找到瑜伽球氣塞,但警方事隔半年才詳細蒐證,值得推測該氣塞是否在車內。

控方原審時將許金山在寓所藏有懷疑氣塞,視為支持他殺害妻女的證據,構成「繩索中的一縷」(a strand on the rope)。上訴方質疑,許金山未必是放置瑜伽球的人,反而有證供指許儷玲害怕蛇蟲鼠蟻,她可能為了滅蟲而使用瑜伽球。上訴方投訴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令陪審團排除上述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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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又咁講, 即證明警方搜證出問題, 香港只要唔係政治案件目前都仲會講程序正義, 所以單睇遲左大半年先搜到個瑜伽球, 又冇證據證明佢放入車, 真係有機會被佢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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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有動機犯案

事前響lab到已經有做過測試
佢有小3,仲愛得海誓山盟

如果呢單甩到,另一單張祺忠教授個單就無辜得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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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少可謀殺案個個都鬧個死者。
不過張祺忠佢本身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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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係喎!差啲搞亂左2單案添!

驚方做錯野搞衰單案:unamused:
但就算唔係佢放入車,佢都有可能「知道」老婆會放入車,而事前輸入毒氣係波入面,所以都係佢啊!唔係咩?
唔係好明:thinking:

所以辯方而家捉住呢一點, 超過半年先搵到瑜伽球嘅塞, 而且亦好大機會被污染, 聽講保護證物時好粗疏。而家辯方明顯玩程序。

無記錯的話, 控方係用elimination去推論許金山放瑜伽球。
如果係死者兩母女放瑜伽球, 咁個塞應該會係兩母女手上/車上, 而唔係最終係屋內房間搵到,
咁即唔係兩母女放上車, 而且個外傭作證亦講左兩母女上車冇拎瑜伽球, by elimination咁即係許金山放。
而問題亦係呢度, 冇人見到佢放瑜伽球上車。
雖然許金山同事見到佢買一氧化碳, 但一切證據都係間接, 張祺忠殺妻案反而係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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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p:t2:
明晒

佢無話唔係佢做,係打程序

佢直情否認自己有做,
但話瑜伽球D一氧化碳係妻女同來滅蟲就好牽強,
目前咁睇佢真係會打程序, 而且對佢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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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緊佢…

佢打既POINT係.
個氣球活塞唔見左, 唔代表係佢放個波入車尾箱. 同埋release 個活塞

因為, 架車出事後, 被扣留左響警方手上, 超過半年先去搜證
所以呢半年期間, 可以好多人, 好多情況干擾左搜證結果, 呢半年可以係任何人整甩左/整唔見左個活塞. 活塞唔見左唔一定係關佢事

另外, 放個氣球入去既人可以係佢本人亦可以係佢老婆.

我估佢係打疑點理益?!
我聽D 法律人士講, 如果佢甩到, 佢係可以由謀殺變無罪, 連誤殺都唔會中…

我聽到咁 我真係好嬲~

明明佢有晒動機:
小3
有幾百萬CASH + 幾千萬樓, 長命契.
傾緊離婚 女既50% 男既只肯比1/6
有響LAB做過毒氣球測試

因為呢單係真正有預謀,個單係意外殺左人,掩飾唔到

如打得甩,真係唔公平,有預謀害人就冇事,冇心殺人就有事?雖然而家都冇乜天埋,但都係嗰句——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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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嘛

張祺忠果單, 我覺得真係好無奈既家庭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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