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項案底其實發生響幾時?????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引述男被告的背景指他任職警察23年,共有29項案底,包括2022年因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被判囚4年。(翻查報導,男被告在2016至2018年期間,向12歲親生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他在另案承認24項欺詐罪及一項盜竊罪,判囚24個月。兩案共服刑68個月。陳官明言由案底可見男被告為人狡猾,尤其在猥褻案件當中更明顯。

陳官質疑,為何男被告自2019年9月起缺勤,卻在2020年5月才被革職,他相信男被告於在該8個月仍然有獲取部分薪金。陳官指,男被告身為警員,應該是執法的重要角色,他更在身體、情緒及經濟上剝削女被告,上述均為加刑因素。他另提到男被告已離婚、與前妻育有一子,他曾於2020年輕微中風,需服食心臟藥。

陳官在本案判刑時指,「殘酷可能係人嘅劣根性之一」,並指見到「一個男人對同居女友的5歲女兒做出殘酷及邪惡的行為,令人震驚」。陳官強調,本案行為應被歸類為「有意圖傷人」(傷人17),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經過控辯雙方的認罪協商後,男被告獲准承認交替的虐兒罪,最高可囚10年。

猥褻、欺詐、盜竊 :roll_eyes:

十年後又一條好漢?

佢都真係好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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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我睇唔明。。。。有案底可以做police?

應該做警察後無法無天,犯案纍纍

2019年前警察犯刑事案,一經定罪不論是否入獄,社會服務令或守行為都好,只要有刑事定罪記錄,警察部就一定會革扯,而且多數福利都會取消。

近年見有女警多次高買定罪,原來尚在職警隊中,就證明現在警隊,係可以有刑事定罪任職,相信任何國家都少有 ? :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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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案中呢個係有29項案底喎… 恐怕唔係呢幾年先儲返黎,回歸後嘅警隊可能已經容許有案底都繼續留任,呢個世界上有邊個地方可以咁… 唔係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架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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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諗係咪佢攪個仔已經夾埋29樣??

留意返係29項案底,唔係控罪… 除非報道寫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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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係諗緊,上次攪個仔,今次攪個女,所以29個案底係果仔果間??

其實古裝戲都成日提及,越係有案底即係有把柄在他人手,就會越賣命不惜犧牲及代價,否則手執你把柄嘅人,只要拎出你把柄,你就會一夜之間乜都冇哂,所以呢種人先係最忠心,亦係最聽話。由此證明有年青或年幼仔女,將來仲留喺度,前景都幾擔心 :cold_sweat:

漁港嘅扭曲真係令人好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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