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支持依法治國架,一於拉晒佢地
淨係睇你係香港出入境紀錄+問大陸拎你入境紀錄已夠
認同,但過一排d人唔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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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把人冇哂錢就話返大陸拎返強迫金,然後又照係香港繼續做野,唔通又虛假文書
其實之前好似話申報唔再做野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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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個aa 被人篤,佢教人報假資料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發現一名任職保險代理的強積金中介,涉嫌向多名強積金計劃成員收取每人數千至數萬元賄款,協助他們使用虛假法定聲明、內地工作或定居證明等文件,向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訛稱移居內地、永久離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被捕的20人除了保險代理,還有十多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全部保釋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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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下個龍門點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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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返之前拎消費卷咪大把人拎左 仲留係香港, 但無所謂, 而家剩係針對某部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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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經有人被定罪,積金局會定期抽查
跟本就係…
但選擇性執法,大家都明, 自己錢所拎返都唔得…
同個時身體有事想拎豁免打針紙一樣,
都係同一手段。
如果宣誓返b6, 比份英國律師宣誓紙做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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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應該返上去 “試” 住幾日。
真係唔適應,先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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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同事十幾年前用移居海外攞返MPF D 錢, 去左外國陪男朋友, 一年後又返黎做野. 幾年後又話要嫁去外國要再次攞MPF, 但無再聯絡所以唔知道攞唔攞到
X2 起碼就算住酒店都好,都會有你住宿紀錄,而家係乜都無,好大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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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住親戚屋企就冇住宿紀錄,最多入境記錄
唔敢講,當你入咗藉去拎返錢時.到時佢又可以迫你簽份聲明發誓你唔係從BNO visa途徑入藉,如果簽咗都一樣可以入你罪
我覺得咁已經夠,起碼你人真係去過大陸
呢樣佢反而查唔到
咁好簡單啦,去幾日返香港搞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