濁水漂流:賠$100

睇咗濁水漂流至關注多咗露宿者,每人都有尊嚴,100蚊車費都唔夠俾,好涼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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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
窮人_ _

好替無家者心酸,$100 好侮辱 不知所謂!你哋審判者高高在上,毫無同理心,垃圾治港

我覺得佢直情係特登$100,侮辱人

真係垃圾!
仲話冇「單據」喎
嘩,我屋企好多野都冇單據啦,咁就係垃圾啊?
真係痴線架!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無家者控康文署丟棄家當勝訴各僅賠100元-官指無家者物品無單據佐證/31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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