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案]讓傷者盡快離開? 指揮黃家倫:我有更高層次考慮

思考下自己呢鑊仲唔升官發財

假如嗰個傷者係警員,而佢嘅應對方式係一模一樣嘅話,我會收回言論同道歉
不過應該可以慳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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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嘢高得過人命
  2. 香港普通法係寧縱無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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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然未報 時辰未到

咁樣叫更高層次?

香港已經唔係咁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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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考佢媽媽:face_with_symbols_over_mouth::face_with_symbols_over_mouth::face_with_symbols_over_mouth::face_with_symbols_over_m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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